03-09
版权授权方式有哪些-网络版权授权方法初探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问题的提出著作权为私权。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由权利人亲历亲为从来就是件困难的事情。个人难以行使许可权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多。因作品授权通道不畅给传播系统带来一些难题。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著作权人同样也要付出交易成本。势单力薄的个人作者几乎无法主宰作品在网络空间的命运。 继续阅读
Read More >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问题的提出著作权为私权。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由权利人亲历亲为从来就是件困难的事情。个人难以行使许可权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多。因作品授权通道不畅给传播系统带来一些难题。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著作权人同样也要付出交易成本。势单力薄的个人作者几乎无法主宰作品在网络空间的命运。 继续阅读
Read More >(1)“哆啦A梦”卡通形象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本案中所指的“哆啦A梦”模型,并非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定义的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模型作品,而是将“哆啦A梦”卡通形象造型的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进行复制而成的立体复制件。 继续阅读
Read More >[b]“贝嘉”儿童教育中心“吉祥物”的设计。VI应用内容:设计吉祥物[b]要求:[/b]1、大气、简约,可爱,富有童趣。2、必须是正面形象,色彩尽量丰富。3、能体现儿童中心的特色。6、该设计会成为我们的一个形象标志,广告杯,或者校服都会印上。 继续阅读
Read More >其次,文物字画可以通过法律设计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北京故宫若属于自行拍摄、出版字画则不构成侵权。文物字画虽然不受版权保护,但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可以随便用,尤其是商业使用,仍需谨慎行事,防止侵权,这又是为什么呢?对于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文物字画,可能是用别人的照片,也可能是自己拍摄或者合法获得许可的摄影作品。如果台北故宫博物院坚持认为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出版物涉嫌侵权,不妨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 继续阅读
Read More >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继续阅读
Read More >ip版权不少观点认为,当下长短视频的版权之争实质是流量之争,背后涉及市场“蛋糕”如何分配问题。为应对短视频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业内呼吁协同治理,寻求利益各方共同受益的方案,促进行业发展。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需各方协同治理业界分析认为,长短视频版权博弈实质是商业模式和流量之争。大会期间,国家版权局局长于慈珂表示,短视频版权问题复杂,不仅仅涉及法律,还与技术、商业等有关,需要各方贡献力量和智慧协同治理。 继续阅读
Read More >商标注册时间长,版权登记时间较短。商标必须是注册成功才有效,版权是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但追究法律意义需要登记。商标注册人将图形商标登记了版权,就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就拥有了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登记了版权,其他任何人使用该标志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包括用在注册商标上,否则属于侵权。因此,将商标登记版权后,就起到了一个全类保护的作用。 继续阅读
Read More >目前,国内外普遍公认的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我国也基本确立了这一标准和原则。首先,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出发,实质性相似应当是作品中独创性表达的相似。实质性相似的判断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抄袭,抄袭作为一项负面评价,来源于对权利作品原创部分的著作权法保护。即按照一般理性的普通人的标准,会认为被诉侵权作品来源于权利作品的,则有可能辅助说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继续阅读
Read More >在直播中演唱他人作品引起侵权纠纷无论作品是否经过改编、是否已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翻唱者是否得到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的合法许可,翻唱者都享有表演者权,但必须在建立一个前提之上——不得侵犯所翻唱作品的著作权。否则,既有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著作权的一项),也有可能侵犯“翻唱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的一项)。 继续阅读
Read More >企业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的意义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的作品专有权,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申请流程-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主要包括:(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以上就是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以及材料要求,美术著作权办理流程非常简单,一般在版权中心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书。 继续阅读
Read More >二、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动漫卡通形象(一)著作权保护在保护动漫卡通形象上的优势(二)著作权法在保护动漫卡通形象上困惑作品的形式和种类均须符合法律规定,动漫卡通形象是否可以成为美术作品以外的其他作品,国内尚没有定论。换言之,蕴含着原创者的形象创意、动作创意、语音创意等多方面创意,独创性明显,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动漫卡通形象,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应作为独立的客体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继续阅读
Read More >各行各业百花齐放,很多人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自己的力量,我们常说文化作品来源于生活,不仅有小说、剧本等著作,在建筑行业也有很多成果,作者本人拥有做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著作权建筑作品是什么内容?一、著作权建筑作品是什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建筑作品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 继续阅读
Read More >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诉称,涉案表情包作品系原告于2017年8月创作完成及首次发表,并获得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原告为著作权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协商。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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