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涉嫌侵权事件以及迪士尼《版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在微博发布后,又引发了一场关于上海迪士尼乐园的舆论风暴。 一方面,不少网友认为迪士尼作为一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司,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二次创作,在进行商业开发之前还应获得作者的许可。
针对这一观点,北京商报分别在其官方微博和微信上就此事进行了舆论调查。 微博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一半以上认为迪士尼上述版权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涉嫌侵权,但其中有44%的人明确表示支持上海迪士尼乐园。 而在微信方面,对迪士尼做法的反对则更为强烈。 26%的网友认为上海迪士尼不打招呼就再创作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版权归属”的做法属于“霸主条款”。 综合来看,此次选择不支持迪士尼的选民占总选民的65%,而只有33%的网友表示迪士尼的做法“没有问题”。
单边监管受到质疑
事实上,对于本次事件的核心争议之一——迪士尼默认拥有其版权形象二次创作的版权,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公布的《使用条款》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位接近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包括迪士尼IP在内的相关版权均属于美国迪士尼吉祥物,上海迪士尼乐园并不拥有相关权益。 因此迪士尼ip授权商,该规定可能仍由美国总部制定。
一方面,根据《使用条款》,迪士尼声明“我们不主张对您的用户生成内容的所有权”,但是,迪士尼也声明:“如果我们授权您创建、发布、上传、分发、公开展示或公开执行需要使用我们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用户生成内容,我们授予您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用创建该材料所需的我们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创建衍生作品,前提是您将您的作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我们如果此类权利未转让给我们,您使用我们的版权作品创建衍生作品的许可将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迪士尼上述关于二次创作默认版权归属的规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北京富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分析,迪士尼拥有其卡通形象的版权,这意味着任何第三方使用这些形象创作或改变原创作品都需要获得迪士尼的许可。 未经许可改编属于侵犯版权,迪士尼可以起诉作者维权。
不过,朱立新也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迪士尼可以直接利用二次创作来开发衍生品,“迪士尼的单方面声明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因为迪士尼不是政府部门,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有规定”不是法律法规,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每个人都知道。”
朱立新还指出,在目前情况下,二次创作的作者可以声称自己拥有基于迪士尼形象二次创作的原创部分的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都不能使用,即使是迪士尼。
本地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期,上海迪士尼遭遇的一系列舆论风波,确实损害了迪士尼此前的品牌形象。”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表示,人们一直认为迪士尼是一家完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企业,无论场景设置还是服务,将消费者放在第一位。 建立了这样的“人设”后,在最近的风波中,上海迪士尼乐园表现出了高调、高冷的态度,着实让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隔阂。 吴丽云直言,从上海迪士尼近期的表态可以看出,园区并没有按照一贯的形象,耐心倾听、妥善接受各界建议,至少没有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关心消费者的感受。 。
比如,舆论对上海迪士尼翻包做法提出强烈质疑后,业内人士称,上海迪士尼向上海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不接受调解,不封禁食品,翻包检查和其他法规进行更改。 尽管上海迪士尼乐园也发表声明对此予以否认,但在声明中,上海迪士尼乐园仍将翻包行为等同于入园安检,再次引发不少争议。
对此迪士尼ip授权商,在本次调查中,近50%的网友明确表示反对迪士尼的安检做法卡通形象,还有30%的受访者认为上海迪士尼限制带食品入境没问题,但甩包方式不尊重隐私。
追根溯源,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上海迪士尼在中国的“本土化”程度不够,而不满的根源中,他们觉得“ “各种限制措施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各种限制措施不符合中国消费习惯”占比最高。
在吴丽云看来,现阶段上海迪士尼乐园可以探索一些更适合中国游客消费习惯的做法,比如引入一些知名连锁快餐品牌入园,或者调整自助餐的价格分级。经营餐厅更为明显。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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