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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宽度不应-2.1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高架作业现场

2.1.1 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7.1.2条、第7.1.3条设置消防通道的建筑,消防通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小于5m且不大于30m,距最不利防火分区的距离不应大于60m;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其他建筑消防车通行道路与最不利消防保护区(住宅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80m。

相邻建筑物5m范围内不应布置架空线路、高度大于5m的高大树木、行道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救援行动的障碍物。 (附件2.1.1)

图2.1.1 消防通道与建筑物之间的障碍物

2.1.2 高层和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宜分别不小于12m和9m。 可采用画图的方法画出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验证。 (附件2.1.2)

图2.1.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

2.1.3 消防车可以使用的不规则场地(可以是符合消防车回程要求的T型、Y型等(距路口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2m))可作为消防用地返回站点。 (附件2.1.3)

图2.1.3 不规则回火部位

2.1.4 住宅建筑火灾攀登作业现场与消防死胡道、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大于18m时,宜设置消防回流场地。 (附件2.1.4)

附图2.1.4端式回火现场

2.1.5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应铺设硬质地面,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车道沿线的标志、标线,应当按照第2.1.11条的规定执行。

2.1.6 与消防车高架作业面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及连接高架作业场地的消防通道。 长度不应小于建筑物一侧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少于一侧长边。 边长。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宜连续布置。

图2.1.6-1

2 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上升作业面确有困难时,可间断布置。 消防车上升作业面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附图2.1.6-2)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按住宅各单元连续布置。

注:1、A+B+C≥圆周的1/4且不少于一条长边。

2、高层住宅建筑高度>50m时,攀爬作业场地长度按括号内数字计算。

图2.1.6-2

3.当商业服务网点和总高度(建筑高度之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室设置在住宅楼的端部和底部时,与住宅相交的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可达至单位或各住户楼梯间使用时,可视为住宅满足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要求。 (附图2.1.6-3)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满足返回场要求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宽度不应,无需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附图2.1.6-3 本区域住宅建筑可视为满足消防车登高作业面要求。

2.1.7 建筑物与消防车高空作业场所对应的范围内(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的公共建筑,含消防车高空作业场所两侧15m范围),疏散楼梯或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直接楼梯间。入口可以是通向楼梯间的门厅或走道。

2.1.8 消防车高空作业场地的设置应保证消防高空作业车能保护住宅建筑各单元吉祥物设计,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在消防车高空作业一侧设有各消防救援口。操作现场。

2.1.9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7.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与登高作业面建筑外墙之间不应有车库(坡道)出入口。 当建筑物投影范围内有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物外墙与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用于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疏散。消防车的通行; 车库(车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且无门窗开口的防火墙,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不低于1.0m的高度。(附件2.1.9)

附图2.1.9 建筑投影范围内车库(坡道)出入口

2.1.10 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红线外设置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的书面批准。 还应保证攀爬区域内无高大树木、行道树、架空线路或其他可能影响攀登作业的障碍物。

2.1.11消防车道沿线标志、标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地的消防车道沿线应当设置标志、标线,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两侧边石的立面及顶面应画有黄色禁止停车标志。

2、没有路缘石的道路,路面上不得设置停车标志。 标线应为黄色实线,距离路面边缘30厘米,宽15厘米。

3、沿消防车道在道路中央划一条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高架作业面的线重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宽度不应,并在方框内标注“禁止占用消防车道”的警示字样沿着行驶方向。 黄框线的长和宽不应小于2m×1.5m(如因条件不能满足显眼性要求时,应按4:3的比例增大标志尺寸)。 标志间距可根据小区消防车道的实际情况设定,但应保持视觉连续性,不应有视觉盲点。

图2.1.11-3:路边禁止停车标志和消防车道路警告标志示例

4、现场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不得按照消防车道净宽设置停车标线。 标线为黄色实心网格线,外边界线宽度为20厘米,内网格线宽度为10厘米。 内网格线与外框夹角为45°,沿行驶方向标线中央标有“禁止占用消防车道”的警示字样。 不停车标线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2m×1.5m(因条件不能满足显眼性要求的,应按4:3的比例增大标志尺寸)。

图2.1.11-4:消防通道出入口禁止停车标志和道路警告标志示例

5 现场消防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示标志的长和宽不应小于1m×0.6m(因条件不能满足显着性要求时,标志尺寸应按5:3的比例增大),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2.0m。

图2.1.11-5: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告标志示例

六、住宅区内人车分开的区域卡通形象,只能按照第五款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条款修改说明

2.1.1 对《指南》(2017年版)第十九条进行了部分修改和明确。 消防车道(4m宽)、邻近建筑物5m以内以及消防救援通道上不得设置绿化、水面、挡土墙等可能影响救援的障碍物。 救援路径总长度应符合本条的距离要求。

2.1.2 《指南》(2017年版)第20条不变。

2.1.3 《指南》(2017年版)第21条,不变。

2.1.4 增加规定,明确设置短距离消防盲道、消防高架区和返回区的要求。

2.1.5 《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二条对消防车道标志设置增加了新的要求。

2.1.6 《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三条,不变。

2.1.7 对《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四条进行部分补充和明确。

2.1.8 《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五条,不变。

2.1.9 对《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六条进行部分补充和明确。

2.1.10 《指南》(2017年版)第二十七条,不变。

2.1.11 增加一条新规定,明确消防通道沿途应设有标志和线标。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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