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卡通形象 > 电脑二次元虚拟人物制作-问答 | 如何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虚拟偶像的创作与发展?
2024
03-13

电脑二次元虚拟人物制作-问答 | 如何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虚拟偶像的创作与发展?

小版:什么是虚拟偶像? 如何分类? 虚拟偶像与版权有何关系?

答:虚拟偶像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日本。 目前,对于什么是虚拟偶像,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爱奇艺发布的《2019虚拟偶像观察报告》曾将虚拟偶像定义为“不真实存在”。 ,而是利用一系列科技手段来体现人们想象中的一个形象。 虚拟形象、动漫人物、虚拟歌手等都可以归入虚拟偶像的范畴。”目前,影响力较大的第一代虚拟偶像没有比虚拟歌手初音未来和洛天依更多的了。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工制作的在虚拟或现实世界中进行偶像活动的虚拟形象。

如果对虚拟偶像进行整合和分类,可以组合多种分类方法。 例如,根据形象是否足够接近真人,可以分为非生物属性的二维虚拟偶像和形象接近真人的模拟虚拟偶像。 再比如电脑二次元虚拟人物制作,按照活动领域可以分为虚拟歌手、虚拟主播、虚拟乐队(团)等。 或者按照制作来源可以分为基于二维作品的虚拟人物、真实名人的虚拟形象,甚至还有一些商业品牌的虚拟形象。 这些虚拟偶像可以参加节目、商演、直播、成为品牌代言人等,像真实明星一样进行一系列偶像活动。 虚拟偶像作为一种与文学艺术领域密切相关的人工创造的虚拟形象,在今天具有极高的价值。 同时,其图像创作、歌曲创作、开发利用等都与著作权法密切相关。

小版:如何从版权角度分析虚拟偶像的创作与发展?

答:在创作阶段,从著作权法角度对虚拟偶像进行分类是法律分析的重要手段。 在虚拟偶像的初级阶段,呈现在眼前的最直观的就是视觉形象。 因此,可以将艺术作品作为分析的起点,将视觉图像按照是否为原创作品进行分类。 第一类属于原创作品,又可分为(1)原创二维图像,如初音未来、洛天依等; (二)真实名人的虚拟形象; (3)屈臣氏虚拟偶像代言人“曲晨曦”等商业品牌的虚拟形象; 第二类属于改编作品,比如改编电子竞技小说《大师》塑造的主角叶修形象。 其中,根据真实名人创作虚拟形象时要特别注意获得名人本人的授权。 改编创作已有作品的人物形象,应当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在开发阶段,版权所有者通常会与合作伙伴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协议。 目前拥有广泛受众、起源于日本的虚拟歌手有着较为独特的发展模式。 一方面,他们是音乐创作。 版权所有者开发并销售用于电子音乐制作的语音合成软件。 通过将音调和歌词输入到软件中,您可以合成一首原本是人声的歌曲。 购买该软件的用户可以使用该软件制作和发布歌曲,但软件协议一般规定了歌曲商业用途的许可事项。 如果一首歌曲被录制并以唱片的形式发行,需要得到歌曲版权人和虚拟歌手版权人的授权,唱片公司拥有歌曲录音的制作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版权所有者授权用户创作内容。 具体方式是版权方提供用户生成内容网站(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吉祥物设计,用户上传由软件合成的音乐作品或基于虚拟偶像形象的艺术作品。 文学作品,同时,用户上传的作品的版权归属、发表、使用事宜均通过网站协议约定。

小版:日本第一代虚拟形象“初音未来”的开发和运营模式深刻影响了虚拟偶像的发展。 您能否以此为例,从版权法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一下?

答:初音未来于2007年推出,是Crypton Future Media(以下简称“版权方”)打造的虚拟歌手。 其核心功能是让音乐爱好者更方便地创作拟人化形象演唱的歌曲。 完整的音乐。

初音未来的声音创作由日本真人声优藤田咲提供声源,然后采用雅马哈的VOCALOID语音合成技术对声源进行处理,最终形成人声音乐软件,其角色形象由艺术家创作凯。

关于初音未来的开发,以中国大陆版权总代理SCLA(以下简称“代理”)的运营模式为例,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

(1)代理商向用户销售日本乐器制造商雅马哈开发的VOCALOID软件,供用户使用该软件进行音乐创作。 音乐作品的使用应当遵守软件的使用协议。 V4版软件《初音未来》最终用户使用合同第三条规定,无论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您都可以自行生成合成语音,但商业用途必须获得版权人的额外承诺,这意味着您可以自行生成合成语音。创作者需要获得合成音乐的商业用途的版权。 当事人的许可。

(2)代理商授权其他公司开发使用:根据代理商网站上的合作指南,其授权范围包括商业化授权、代言推广授权、出版授权、影视合作、游戏授权、空间授权、展览授权以及活动授权、在线增值授权。

(3)代理人授权用户创作:代理人提供“POPPRO”用户内容网站,并通过网站协议约定版权和许可事宜。 根据网站协议,用户创建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会员自己创作的内容; 会员享有著作权,代理人享有作品转让和许可的优先权和排他性合同权利。 但如果是网站征稿创作的作品,则版权由代理人和相应的版权人共有。 同时,网站协议进一步规定,代理商可以免费、非独占地使用会员上传的内容,也可以收费、专有地使用会员上传的内容进行电影、动漫等二次利用; 其次吉祥物,会员可以对会员上传的基于初音未来形象的内容进行二次利用。 对于二次创作,如果创作内容不构成改编作品,而只是对作品进行了改变,则该创作内容的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创作内容构成改编作品的,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者、代理人、著作权人共同享有。 同时电脑二次元虚拟人物制作,任何一方在出版或商业化上述作品前均需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以上仅代表受访者个人观点)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吉祥物设计/卡通ip设计/卡通人物设计/卡通形象设计/表情包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