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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04

插画授权合同模板-ChatGPT 生成的内容的版权归谁所有?

朱凯欣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当人工智能仅接收人类的提示文本并输出复杂的文字、图像或音乐时,创意表达是由人工智能技术而非人类确定和执行的。上述内容不受版权保护,不能注册为作品。” 这是2023年3月16日生效的美国版权局关于AIGC版权注册的最新指南的内容。 [1] 这意味着目前ChatGPT产品在美国生成的内容不会被注册为作品。

前段时间,新的Open AI“GPT4”系统的发布以及百度“文心一言”的上线,也将国内关于AIGC版权问题的讨论再次推向高潮。 本期全美拍(ID:quanmeipai)分享腾讯研究院的文章,希望结合国内外AIGC版权领域现有的案例实践,探讨内容的版权属性、权利归属和责任机制ChatGPT产品等产生的问题,尝试做前沿的理论讨论。

案件据:美国版权局带头拒绝对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进行作品注册

2023年2月21日,美国版权局在“Zalia黎明版权登记案”[2](以下简称“中途案”)中率先对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的版权属性作出否定裁决。案件”)。 “用户使用AI绘图工具Midjourney生成的漫画内容不构成版权作品,因为图像生成过程中没有自然的人类输入,而是Midjourney自动随机形成的。” [3]

在3月16日的指南中,美国版权局再次澄清了上述立场:“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解,用户对输出内容不具有创造性贡献和控制权,申请版权登记应拒绝。” [4]

在“中途案”中,申请人曾反驳,“中途与画笔等绘图软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生成漫画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工具,完成用户内心呈现图像的愿望。” 对此,美国版权局表示,用户无法预测和控制《Midjourney》最终输出图像的形状。 这一重要事实使其与传统绘图工具有着根本的不同。 在使用画笔或一般绘图软件时,画家可以选择构图的起点,通过工具和材料的具体选择来实现线条粗细、色彩明暗等的特定修改,并采取他想要的步骤形成最终图像。 整个过程相当于画家“将内心原本的构图一步步赋予外在的表现形式”。

然而,Midjourney 直接以用户不可预测的方式生成图像。 该过程可以概括为:首先,在用户界面中输入描述“目标图像”的提示文字; 其次,选择Midjourney输出的一张或多张图像进一步生成目标图像; 再次调整或更改提示文字,生成新的中间图像; 最后,多次重复形成中间图像的过程后,选择满意的输出结果。

与传统画家的“创作”过程相比,用户使用Midjourney输出图像更像是一个“试错”过程。 用户可能需要向中途提供“数百或数千个描述性提示”并经过“数百次中间图像迭代”才能得到最终结果。 它不仅可能带来超出用户预期的惊喜,也可能让用户“失望”。 总而言之,由于用户无法控制和预期中途生成的图像,因此无法展示用户对其中的创造性输入或干预。

(《黎明查莉娅》封面页和第二页的复制品,来自美国版权局的信函。图片:《黎明查莉娅》- Kris Kashtanova / Midjourney)

内部原因:ChatGPT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因为难以证明用户的创作贡献

从上述“中途案”的裁决可以得出,美国版权局拒绝为当前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提供版权保护的直接原因是难以证明“用户(自然人)对AIGC模型生成的内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但深层次原因在于,美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始终坚持一个基本理念,那就是只保护自然人创作的作品。 “作者”一词意味着要使作品受版权保护,它必须归属于其创作者。 长期以来,完全由自然和动物产生的内容材料不会被视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例如拍摄黑猩猩的照片,或风蚀形成的石像。

美国版权局多次拒绝将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计算机工具和系统注册为作者,或将相关生成的内容注册为作品。 2020年3月30日,美国版权局驳回了计算机生成绘画作品《最近进入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申请,其基本原则是“人类思维与创意呈现之间的联系”内容是给予版权保护的先决条件”。 )版权登记。 [5] 原因还在于该画作缺乏授予版权所需的“人类作者身份”——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然人对该作品有足够的创造性投入。

事实上,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在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问题的决议》中也表达了同样的立场。只有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存在自然人的干预和贡献,才构成作品。没有自然人的干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应受到版权保护。”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自然人的创作也是作品成立的必要条件。 在2018年的“影视诉百度案”中,海淀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明确,涉案分析报告由“威科数据库”的“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 科贤图书馆‘撰写’了分析报告”。 [6]由于分析报告并非自然人创作,即使涉案分析报告的外部表述具有客观原创性,但仍不属于法律著作。著作权法的意义。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和美国在版权领域都有雇佣作品或雇佣作品制度。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雇佣作品,然后维权?”可以分配给使用人工智能的用户或公司。”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上述观点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聘用作品或聘用作品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某一具体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吉祥物设计,而是对已经构成作品的权利进行特殊配置。 作品首先必须由自然人创作,然后根据创作的具体目的判断是否授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权利。

在“天堂的入口”案中插画授权合同模板,申请人塞勒辩称“人工智能可以成为作家,因为雇佣工作原则允许虚构的人(例如公司)成为作者”,但美国版权局认为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首先,职务作品必须由与公司签订雇佣协议的自然人完成,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在单独的书面协议中明确同意为职务作品。 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佣工作都是合同协议的结果,但人工智能不能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 其次,职务作品规则仅涉及作品所有权人的认定,并不涉及“特定内容本身是否构成作品并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最近进入天堂,斯蒂芬·塞勒/创造力机器)

澄清误区:我国人工智能版权领域两个代表性案例法律论证并不冲突

与“影视诉百度案”不同,深圳南山法院在2019年审理的“腾讯诉网贷之家案”[7]中,认定利用“造梦软件”辅助创作的财经文章构成著作权。著作权法。 工作。 由此,国内后续不少意见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律认定存在分歧甚至冲突。 但事实上,两法院的法律论点基本一致: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只有证明自然人的原创贡献,才会被认定为作品。 判断结果的不同,归咎于两起案件所涉及的AI模型(或机器模型)的运行机制存在本质差异。

在“腾讯诉网贷之家案”中,法院明确指出“Dreamwriter软件”是“写作助手、辅助创作工具”,而在“影视诉百度案”中,法院对“视觉创作软件”作出了判决。报告”Wolters Kluwer 的高级数据库。 该功能强调“自动生成的工具”。 是否存在“人类作者”或“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的“关键问题”是计算机是否“仅作为辅助”或实际上“自动构思和执行作品的创造性元素”。 AI模型软件“辅助创作”与“自动生成”的区别,实际上从根本上决定了用户对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创造性贡献,即决定了AI生成的内容能否构成作品。

在“腾讯诉网贷之家”案中,法院指出,涉案文章的表达形式是由“Dreamwriter软件”的特定使用者——原告创作团队成员的个人安排和选择决定的。 涉案文章生成过程中,文章框架模板的选择、具体术语的设置、数据采集和填充触发条件的设置等均由主控相关人员进行选择和安排。创意团队。 原告创作团队的上述选择和安排,是与涉案文章的具体表现形式直接相关的智力活动,符合著作权法对创作的要求。

在“影视诉百度案”中,法院指出,涉案分析报告涉及软件开发和软件使用两个环节的自然人,但没有创造性贡献。 软件开发者没有根据需要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分析报告没有传达软件开发者思想感情的原始表达; 而软件用户只是提交关键词进行搜索,“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并不是软件用户的想法和感受的原创表达。 因此,涉案报告不能证明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不能构成书面作品。

事实上,美国版权局3月16日发布的新注册指南也再次明确,人工智能工具不同的内部机制和原理决定了生成内容版权属性的判定。 “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能否证明自然人创造性贡献的存在,进而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答案取决于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的机制和原理,以及如何AI工具由自然人使用来生成最终内容。”

(图片来自腾讯-Dreamwriter写作机器人宣传视频)

症结所在:混淆AI“自动生成”与“辅助创作”引发国内版权领域争议

可以说,目前国内各界之所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存在长期争论,是因为讨论的前提没有明确界定,而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物和辅助创作一直被混淆。 事实上,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尚未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属性做出明确的结论,但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和人工智能问题的修订后的问题文件》中[ 8]中已经说明了自动生成和辅助创作的划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 这些文件表明,“人工智能生成”和“人工智能自动创建”是可互换使用的术语,指的是人工智能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产生的输出。 与“人工智能辅助”输出区分开来,后者需要大量的人工干预或指导。

从国内外案件实践来看,法院系统和版权管理机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共识,即现有的ChatGPT等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模型如果不能证明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则生成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保护性工作; 对于人工智能辅助的内容创作,由于它是由自然人主导和控制的,因此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可以被认定为作品。 因此,关键问题是,人类参与人工智能等创作工具生成的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才符合作品保护的法律标准——有自然人的创作贡献?

这里以MK公司的“样品絮凝仪图像”版权登记案为例,该案于2014年8月27日由美国版权局裁决。MK公司声称使用“絮凝仪”生成样品分析图像的过程可以比喻为“一个人用相机创作普通摄影作品的过程”:絮凝物分析仪相当于专门用来拍摄纸张或其他片状样品的专用相机,这种专用相机由一系列的硬件和软件设备。 [9]

美国版权局表示,摄影师可以凭借对拍摄对象、角度、亮度的选择以及拍摄时间的瞬间把握来满足摄影作品原创性的要求。 但本案中,申请人并没有做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贡献,而只是实现了絮凝物分析仪所要求的操作方法:除了将一张纸放入机器中,指令程序分析絮凝物之外,除此之外,最终输出没有任何创造性贡献。 同时,申请人显然不具备著作权法中的创作初衷,因此絮体分析仪运行产生的内容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新关注:“提示”本身的原创性并不影响ChatGPT生成内容的属性判断

由此,我们不禁开始反思,当用户在ChatGPT上提问或要求Midjourney以“提示”提示文字的形式输出图片时,可能并没有什么创作目的。 这时,用户更像是使用搜索引擎来检索他需要的文字答案或图片。 毫无疑问,我们并不认为检索本身是一种创造性行为。 但当游戏插画师使用“photoshop”等辅助创作软件进行绘画时,我们并不怀疑他们在进行一种艺术创作。

这里有一个需要回答的新问题——“当用户提供足够具体的‘提示’时,他能否对AI输出的内容有创造性的贡献,相应的内容也能被识别为作品?”

在实践中,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文本或图像,用户确实可以在ChatGPT或Midjourney中输入精心设计的提示文本。 但事实上,无论“提示”有多具体,即使“提示”本身可能构成书面作品,也无法改变目前ChatGPT产品AI“自动生成”而非“辅助创作”的本质,因为用户仍然无法直接控制和准确预见输出的内容。

例如,在前述“中途案”中,美国版权局驳回了申请人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是“自然人撰写的原始提醒文字的外部视觉呈现”的抗辩。 美国版权局指出,虽然可以将申请人的“提示”本身登记为书面作品,但不能保证申请人的具体“提示”会为Midjourney输出内容产生直接对应的视觉表示。 相反,申请人输入“提示”的行为更接近于建议,类似于客户委托艺术家创作图像的情况。

假设申请人委托一位漫画家创作了一个图像,其中包括“一位名叫拉亚的白人老年妇女”、“拉亚有一头卷发,坐在一艘宇宙飞船里”,并表明该图像具有“星际迷航”风格。 当漫画家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图像后,尽管她对图像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没有人会认为该图像是申请人创作的。 当然,图像可以是雇佣作品,但实际的创作者无疑是接受申请人指示并决定如何具体创作这些元素的漫画家。

类似地,如果申请人在谷歌中输入这些搜索指令插画授权合同模板,她就不能声称她“创建”了根据她的“搜索关键字”获得的图像,无论谷歌显示的结果图像与她的内容描述有多匹配。

图片来源:Pexels

法律定位:如何在版权制度下保护ChatGPT生成的内容?

从版权制度的角度,可以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和“自动生成”内容的双重保护。 Dreamwriter等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工具在法律认可上与传统创作工具相同:由自然人控制,输出包含自然人创作贡献的内容; 只要生成的内容符合特定作品的形式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文本、艺术、视听作品。 而ChatGPT、Midjourney等AI自动生成工具则通过用户输入“提示”生成特定内容。 由于缺乏自然人的原创贡献,实际上很难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制度不能为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提供保护。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广义的著作权制度,除了保护作品外,还保护“邻接权内容”,例如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邻接权不保护作品。要求权利人对生成的内容做出创造性贡献,但强调权利人在内容形成过程中是否有相关投入(包括劳动力、金钱和时间等),这与ChatGPT产品当前生成的内容相符客观属性。 对于ChatGPT产品的输出内容来说,用户虽然没有创造性的贡献,但无疑是有大量的投入的,比如花费大量的时间构思和输入“提示”,以及花费在特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费上。

但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其著作权法中只有作品制度,并没有邻接权制度,即只保护“自然人创造性贡献的内容”。 美国最高法院一再声明,作为宪法问题,版权仅保护那些具有最低限度创意的作品。 如果内容“完全没有创意火花,或者微不足道,根本不存在”,那么它就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在Midjourney案中,美国版权局表示,并不质疑申请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使用Midjourney生成图像,但这种努力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根据版权法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美国法院长期以来明确拒绝将“额头汗原则”作为版权保护的基础。 美国版权局还表示,它“没有考虑创作所需的时间、精力或费用”,因为这些因素“与特定内容是否符合版权法和宪法要求的‘最低创造性’无关。” ”

因此,与美国相比,我国版权制度在保护AI生成内容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后续,我们可以尝试在修法过程中论证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中邻接权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当ChatGPT产品产生的内容涉及B端商业用户和市场运营竞争时,是否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涉及的“竞争利益”进行保护,也是一个问题。值得考虑,尽管可能有更严格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修订时,英国就已经规定了“计算机生成作品”(Computer-Generated Works),目前可适用于人工智能的保护-生成的内容。 该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八条作出相应规定:“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是指由计算机生成的、没有人类作者的作品”; 生成的自然人”; “计算机生成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 “作者的精神权利不适用于计算机生成的作品”。

图片来源:Pexels

权利转让:域外实践和现有判决倾向于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转让给用户

至于AI生成内容的归属,如果是AI辅助创作,毫无疑问用户拥有相关权利。 对于chatGPT等AI生成内容,从国外ChatGPT产品的用户协议来看,大部分平台都会通过合约协议将AI生成内容的权利分配给用户。 例如,OpenAI公司的用户协议规定“ChatGPT的输出内容的相关权利属于用户,用户在遵守服务条款后可以将输出内容用于任何目的”。 中游还在用户协议中规定,“用户对使用服务所产生的内容拥有所有权,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要求”。

不过,也有例外。 例如,Stable Diffusion Online 表示,生成的内容将受“CC0 1.0 通用协议”约束,这意味着生成的内容将被放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复制、修改、发布的方式使用它等,包括商业目的。 无需事先授权。

从国内司法实践来看,在“影视诉百度案”中,法院倾向于将AI(机器)自动生成的内容的相关权利让渡给最终用户。 判决书称,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其利益可以通过收取软件使用费等方式获得,并已获得奖励; 分析报告是软件使用者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和检索设置生成的,软件开发者缺乏传播动力。 软件用户通过付费使用进行了投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关键词并生成分析报告,并有进一步使用软件和传播分析报告的动力和期望。 因此,从激励软件使用和内容传播的角度来看,分析报告的权益应该给予用户。

版权是一种私权,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内容的所有权。 上述判断,从“最密切关系原则”——相关主体与生成内容的直接关联程度、“额头冒汗原则”——相关主体的支付和回报机制受制于生成的内容,“版权制度的初衷”——如何最大化地考虑内容传播的促进和公共内容的获取等,本质上更倾向于分配AI的原创权利- 向最终用户生成 ChatGPT 等内容。

权责一致:ChatGPT产品生成内容版权侵权三方责任机制

目前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AIGC模型的开发者、AIGC模型的商业用户以及最终使用AIGC模型生成内容的用户。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技术角度来看,当用户输入提示时,AI模型会随机输出相应的文字或图片,存在一定的侵权概率。 此前,国外研究团队指出ip形象,利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与数据集作品产生50%以上相似度的可能性为1.88%。 但对于输出的内容是否真的侵权,上述三方都没有明确的预期,因为这个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根据“权利在哪里,责任在哪里”的基本原则,谁最终拥有ChatGPT产品生成的内容的权利(无论是版权还是邻接权等),谁就需要承担版权侵权的责任所生成的内容可能引起的责任。 约定AIGC商业应用平台享有生成内容的相关权利的,平台应当承担侵犯版权的直接责任; 如果用户享有生成内容的相关权利,则用户应对侵犯版权承担直接责任。 从目前域外ChatGPT产品平台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出,在给用户分配内容权利的同时,也会明确规定用户对输出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即使用户承担AI生成内容的直接侵权责任,AI模型的商业应用应该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 应该说,从ChatGPT产品的实际运作来看,AI模式的商业应用平台类似于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 例如,有人认为ChatGPT就像一个全新的搜索服务工具。 因此,是否应该像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所建立的四类服务责任免除制度一样,从版权保护注意义务的角度,匹配一种新的“安全港”责任机制,值得思考。 例如,ChatGPT产品的商业用户如果履行了“侵权避免提示”和“通知处理”义务,是否可以免除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

进一步思考,AI模型的开发者是否需要对生成内容涉及的侵权问题承担责任? 从侵权的可预见性、侵权的控制力、侵权的直接收益等角度评估,与模型商业用户和用户相比,模型开发者与侵权内容输出的关联度较低,控制力较弱,有经济利益较少。 In fact, the upstream AI model itself or the corresponding API interface, as a general technology or service, complies with the "principle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or "substantial non-infringement us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because the output content is uncertain , it is possible to infringe (a small probability event), and it is more likely not to infringe (a high probability event); and it has no actual control over the usage behavior of downstream model commercial applicators and end users. Therefore, in principle, the subject of AI mode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oes not ne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nfringement issues involved in the generated content.

Future prospects: ChatGPT products have laid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on paradigm in the field of content creation

At present, AIGC is increasingly being applied to creative generation work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content——to unleash new value brought by technology in fields such as literature, painting, and film and television. Under the new paradigm of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on, we also need to constantly think about the new copyright issues we are facing.

图片来源:Pixabay

In reality, for "ChatGPT generated text" or "Midjourney generated pictures", on the one hand, the creators may "adapt" it, add content containing their own original contributions, and then form a new "adapted work"; On the one hand, it may also be "compiled" to reflect originality in the selection or arrangement of content, and then form a new "compiled work". So how to identify the attributes of the above-mentioned newly formed content? How to protect the value contribution of creat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s is worth thinking about.

In the future,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atGPT product technology, the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on paradigm may become a normal practice in the field of content creation. Although judging from the current domestic and foreign cases,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content output by ChatGPT products to be directly identified as works, but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ontent completed under human-computer cooperation cannot b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law as a whole.

On the one hand, if the content containing the materials generated by ChatGPT products can reflect the contribution of human originality, then as a whole, it can constitute a work under the copyright law;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pyright law will only protect the human-created part of the above-mentioned works, And these parts are "independent" and "do not affect" the legal attribute judgment of the AI-generated material itself.

The above ideas are derived from the latest guidelines issued by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on March 16, 2023. At the same time, it is emphasized that: "If you want to register a work that contains content generated by ChatGPT products, applicants must not only demonstrate their own creative contributions to the overall work, but also It is necessary to indicate which content (parts) in the work are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further review."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only represents the author's personal research views

Reference source:

[1]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

[3] The final content generated by ChatGPT products is different, covering text, images, voice, video, etc., but the content generation mechanism is the same: users input descriptive text prompts into the user interface of ChatGPT or Midjourne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needs" prompt", after the AI ​​generation model decodes the text, it matches the most relevant content results in the previous data training stage, and then outputs it externally.

[4]Based on the Office's understanding of the generative AI technologies currently available, users do not exercise ultimate creative control over how such systems interpret prompts and generate material.

[5]

[6] 2018) Beijing 0491 Minchu No. 239; (2019) Beijing 73 Minzhong No. 2030.

[7] (2019) Guangdong 0305 Minchu No. 14010.

[8]

[9]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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