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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03

ip版权授权平台-2015年IP热度:版权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被称为中国版权年有几个原因。 在知识产权逐渐演变为IP热的过程中,虽然商标和专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版权从未像两者那么重要,但2015年见证了版权行业的提速。 且不说各种版权纠纷的划分越来越清晰,更不说KTV点歌需要缴纳版权费只是表面现象,但各种网络小说改编成热门电影电视剧就像打开“潘多拉魔盒”。 一发不可收拾,已经证明人们的眼睛充满了有毒的网络改编的《花千骨》和《琅琊榜》,最终成为了《寻龙诀》和《芈月传》的粉丝。 然而,这些都并不是证明版权地位崛起的关键因素,下面盘点一下版权行业十大代表性事件。 从这十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版权为何崛起。

盘点一:保护全球电影产业版权生命线的里程碑式会议

6月15日,在世界电影诞生120周年、中国电影诞生110周年之际,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举办高端电影节。 “电影与版权的文化和经济重要性”圆桌会议。 会议吸引了来自WIPO及其成员国巴林、中国、哥伦比亚、加纳、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斯里兰卡、泰国、英国、美国、越南等10多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知识产权专员,以及国际版权组织、版权涉外认证机构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中外电影版权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 与会代表就国际层面版权保护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特别是电影和版权在文化、经济中的重要性展开热烈讨论,分享观点,探讨电影版权保护新途径和版权新模式合作。

点评:我国仍处于产业链低端,互联网拓展版权收入空间,网络盗版严重威胁经济发展,遏制侵权盗版刻不容缓。 版权登记是证明版权归属的有效取证手段,影视行业版权保护始于版权登记。

盘点2:中美专家通过机顶盒保护文化创意产业

6月30日,机顶盒版权保护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本次活动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广州办事处和深圳市版权协会主办。 来自中美两国的著名学者和行业专家纷纷发言,共同探讨机顶盒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 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三网融合的发展,设备厂商与内容平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博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司晓博士介绍,目前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4.33亿,占6.49亿网民的66.7%。 其中,70.0%的用户使用互联网机顶盒,广播电视机顶盒和互联网机顶盒的市场份额在25%左右。 。 除了讨论机顶盒遇到的侵权问题外,专家们还就机顶盒涉及的版权保护提出了建议。

点评:打击机顶盒侵权​​,一是建议行业自发打击盗版,迅速建立购买正版内容的商业模式; 其次,关注云存储、云播放; 在法律方面,建议增加惩罚性赔偿,并赋予行政机关快速执法的能力,以应对快速发展的技术变革。 为了不限制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卡通形象,现行著作权法做出了合理安排,规定了一定的免责条款。

盘点三:“绝命通知”——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音乐用户规模达4.5亿,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440.7亿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音乐版权诉讼频发。 2014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623首网络音乐著作权; 庭审过程中,网易云音乐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QQ音乐停止传播并提供201首音乐作品。 2014年12月,酷狗正式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传播的200首音乐涉嫌侵权,并提出数百万元赔偿; 和下载权。 2015年6月,阿里音乐起诉酷狗侵犯260首独家版权歌曲; 随后,酷狗反诉阿里音乐侵犯其456件独家版权音乐作品。 (作者:李美美,来源:中软集团知识产权)

点评:这样的决定是对歌手、音乐版权、知识产权的尊重。 然而,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的公司有695家,音乐应用也不少。 这个数字达到了31000个,所以这个通知只是一个开始ip版权授权平台,保护音乐版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盘点4:网盘封禁——未经授权的作品不允许分享

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网盘第一号“禁令”——《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服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仅要求网盘服务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屏蔽、删除侵权作品,而且对侵权用户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不监管的将予以查处依法。 通过对网盘服务商的“施压”,力争彻底禁止侵权作品在网盘中传播。 此消息一出,各大网盘服务商都陷入了危险。

点评:在此次发布的“网盘禁令”中,虽然责令更多服务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但实际上创作者在其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见,《通知》中涉及“权利人通知、投诉”的内容较多。 除部分重点监管作品和目前正在播放、销售的作品外,其他作品是否属于非法上传侵权作品,需要原作者(权利人)主动提供版权证书作为证据,然后可以向版权局投诉举报。维权服务商。 也就是说,大部分的版权保护动作仍然需要原创者通过“自救”的方式来完成。

盘点5:《互联网+时代的音乐》在这里唱响

据国际唱片业联合会统计,2014年中国音乐收入位列全球第19位,这个规模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第一的互联网用户数量不相称,但也意味着网络音乐的存在。 音乐的巨大潜力尚未释放,中国音乐市场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与会专家探讨了“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探讨了如何深度利用互联网的音乐资源整合和价值发现功能实现共赢,促进互联网音乐权利人、传播者、用户的发展共同构建“尊重音乐版权和音乐价值实现的美好“互联网+”音乐世界。

点评:知识产权为激发创新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版权及相关权非常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它不仅保护音乐创作者、唱片制作人和电影制作人的权利,而且还推广音乐。 作品广泛传播。 正是有了版权的保护,音乐的市场价值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盘点6:“剑网2015”专项行动——网络空间净化器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9件刑事处理,涉案金额3845万元,关闭网站113个,进一步净化了我国网络空间和网络版权环境。

点评:剑网行动将加强对音视频文学网站、网络游戏动漫网站、网络电商平台的监测,重点关注热门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络游戏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等。严打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整个行业健康长期发展。

盘点七:全国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成立

为加强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交易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版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在倡导下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于10月28日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交易基地、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东方永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心、台儿庄国家版权交易基地、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广州越秀区国家版权交易基地12个、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交易基地(上海)、成都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建立新型版权合作机制,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也为各级版权管理部门与版权相关机构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版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行业。 (作者:李美美,来源:中软集团知识产权)

点评:产业联盟是版权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产业联盟的建立,更容易制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则。

盘点8:产业地位突飞猛进——我国版权登记量再创新高 1、根据国家版权局委托开展的《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研究结果国家版权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连续五年: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重不断增长,占全国GDP的6.87%。 2、报名人数创同期历史新高。 2011年至2014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2830169件,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7.6%。 截至2015年,全国作品登记总数为689781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著作权质押登记328件,总数达到882061件。

点评:版权登记数量屡创新高,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整体增强。 随着大环境的明朗,版权的重要性应该延伸到对大多数权利人的保护和财富创造。

盘点9:第十届北京国际文化博览会签约金额突破1000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本届文博会期间,共签订产品交易、艺术品交易、银企合作协议1003.8亿元。 来自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共计超过198万人次参加了展览、促销交易、论坛、创意体验、分会场等100余场活动,其中包括3个国际组织和40个国家和地区。 46个境外代表团团; 全国23个省、区、市参加会议。 交易特点: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届相比,本届文博会签约交易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广播影视节目等内容文化产品交易、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动漫研发制作、出版发行大幅增长; 二是文化、科技、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的新业态项目增多。 三是文化产品现场交易大幅增长。 四是金融业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投入。

点评:文化本身就与知识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广播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研发制作更属于版权的范畴。 文化产业交易的繁荣,是版权产业地位不断提升的明证。

盘点10:继往开来,与国际接轨——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领域全面合作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公布双方将在版权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现有版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卡通形象,加强版权宣传、人才培训,促进双方高层和工作层面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规划未来的合作方向。

点评: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ip版权授权平台,需要学习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 归根结底,这是中国版权产业的红利。 版权产业的繁荣基于对版权的尊重。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是中国版权走出去的前提。 未来,越来越多的版权输出,中华文化具有与世界更多文化交融、发挥魅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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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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