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罗莎莎 □ 本报记者吴越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通过AI技术深度合成图像、视频、音频的情况逐渐增多。 大多数情况下,网友只要在一些提供“AI换脸”服务的平台上提交自己的照片,就可以替换特定视频片段中的人物,生成包含自己的视频片段,或者与一些名人、网红互动。 面部图像替换。 他们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侵权。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类案件。 林某是某短视频平台上的博主,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他每天都会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布包含自己头像的国风风格短视频。 2021年6月,林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布了一段穿着古代汉服的短视频。 随后,林某在某公司运营的“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找到了包含短视频中外部图像的视频元素合成模板。 他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法官图片 卡通形象,遂向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小程序的定位是工具收费,视频模板由用户上传并免费使用。 经过调查法官图片 卡通形象,用户可以通过该小程序上传个人照片,将模板中的人脸替换为照片中的人脸,形成面部特征不同、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新视频。 用户付费成为小程序会员后,可以解锁所有视频模板,并导出高清无水印的新视频。 2022年10月,涉案小程序因违反平台运营规定被封禁下架。 运营时间短,利润不足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AI视频换脸”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人体图像合成技术。 原始视频中,原告林某身着古装、汉服出镜,通过面部图像和体貌特征可以识别其身份。 换脸后的新视频中,人物面部特征发生了变化卡通人物,但与原始视频素材相比,通过未修改的服装、肢体动作和对应场景,仍然可以识别出人体图像对应的主系统原告细节。 因此,无论是原视频中对应的人体图像,还是涉案视频元素模板及“AI换脸”视频中对应的人体图像,原告均享有肖像权。 未经原告同意,被告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存储在小程序中,作为复合视频元素模板供用户选择使用。 这是利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捏造、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被告侵权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综合考虑原告的网络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接受判决并驳回诉讼,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了义务。 江北新区法院潘振飞法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肖像是通过视频、雕塑、绘画等形式反映在一定载体上的特定自然人可识别的外在形象。 可识别性是肖像画的核心特征。 除面部图像外,凡是能够识别特定主体的外部图像,都属于肖像画的保护范围。
“AI换脸”体现在强大的身份解构能力。 它分解个体的身份特征,分离出面部图像、身体特征、甚至语音语调,并将其与他人的身份特征融合起来,重构身份特征。 这种解构破坏了肖像的身份和身份主体,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这种情况下,在换脸后的新视频中,虽然人脸图像发生了变化,但原视频中未经修改的场景细节仍然可以识别出该人体图像的主体吉祥物设计,该人体图像属于到可以被识别为特定主题的主题。 林也拥有人体肖像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诽谤、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 涉案微信小程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原告的面部图像和人体图像进行分解,将他人的面部图像嫁接到原告的人体图像上,构成对原告人体对应肖像权的侵犯。图像。 潘振飞表示,确定具体责任时,需要综合判断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影响等。 鉴于涉案微信小程序运行时间较短且已下架,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视频素材模板的使用数据。鉴于案件及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酌情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AI换脸”技术给网友带来了全新的感官体验,但也可能让其他人陷入肖像权被侵犯的焦虑和恐惧之中。
潘振飞提醒,本案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将他人的面部图像转移到原告的身体图像上。 其精神损害。 而未经授权,任意用AI换脸,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导致社会评价下降的,涉嫌侵犯名誉权的; 使用影视作品片段的,涉嫌侵犯作品著作权。 如果利用此人肖像制作淫秽视频出售或者换脸诈骗,将承担刑事责任。漫画/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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