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工[2001]9号2001年1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建筑装饰设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装饰设计质量和水平,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2001年1月9日为切实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装饰设计质量和水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纳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轨道。 2.实行市场准入或退出制度 严格对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实行设计市场准入或退出制度。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设计证书或按规定程序取得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装饰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已取得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度检验管理办法》进行资质年度检验。 年检时,对违反《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和相关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超越设计资质从事设计,倒卖、转让设计资质证书,或发生严重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要重新确定资质等级。 3.建立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必须实行设计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原则可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单位信誉、业绩等。应当组成评标小组对装饰设计招标方案进行审查,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要由建筑装饰设计专家组成。
审查工作重点为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对构思、创意、技术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和标准。建设单位、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低价委托,建筑装饰设计单位不得低价投标。对受邀参加方案设计投标的单位,其方案设计费应根据方案设计工作量合理支付。五是加强设计合同监督管理。要加强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委托的设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使用或参照全国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六是树立设计文件权威,确保装饰设计质量。建筑装饰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特别是严格执行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未经建筑装饰设计单位签字同意,建设单位、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装饰设计图纸,包括结构和水、暖、电、气、消防等设施。涉及主体建筑、承重结构改变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单位应当在建筑装饰施工前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装饰施工过程中,建筑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建筑、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应拓展装饰经营服务领域,不仅可从事建筑装饰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卡通人物,还可提供装饰工程咨询、评估、采购、工程监理等服务吉祥物,提高建筑装饰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一、总则 ㈠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实际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㈡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是核查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等级标准 ㈠ 甲级标准 ⒈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不少于5项并已完工建筑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最新,无设计质量事故。 ⒉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⒊单位应拥有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学历。⒋参与编制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样或行业业务建设。⒌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 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⒎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每人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㈡ 级别标准 ⒈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单位工程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不少于3项并完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⒉ 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⒊ 单位拥有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资格。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技术、操作、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⒌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最新,每名专职技术骨干自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三)丙级标准⒈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单位工程造价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竣工不少于3项,无设计质量事故。⒉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行政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 ⒊单位拥有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合理配置。
单位内建筑装饰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⒋ 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业务、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⒌ 计算机数量达到每名专职技术骨干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⒍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每名专职技术骨干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业务范围 ㈠ 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范围不受限制。 ㈡ 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等级为土木工程二级及以下的土木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㈢ 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等级为土木工程三级及以下的土木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本标准发布后,建工[1992]786号《建筑设计装饰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同时废止。注:⒈高档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工程。⒉专职技术骨干是指下列人员:(1)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2)具有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⒊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指标相对应。
⒋相关行业协会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附录:土木工程设计等级划分表┏━ … ┠──────┬──────┼────────┼────────┼────────┼────────┼────────┨ ┃│单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上│5千平方米以上│5千平方米以下┃ ┃│││8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 ┃│──────┼────────┼────────┼────────┼────────┨ ┃│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4万元以上至2亿元│10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及以下┃ ┃一般公共建筑│││元│4000万元元│┃ ┃═ … ┃ ┠──────┼──────┼────────┼────────┼────────┼────────┼────────┨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及以下│┃ ┃工厂生活区││││以下│┃ ┠──────┼────────┼────────┼────────┼────────┤┃ ┃│ 地下空间│5万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及以上│┃ ┃│(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 ┃地下工程 │──────┼────────┼────────┼────────┤┃ ┃│ 附属人防││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 ┃│ (防护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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