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条例》)简称《实施意见》)?
答:您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部门)核定的具体资质类别和级别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准的资质类别和级别详见《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级别、数量、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申请各类资质。 申请资格的顺序、类别、数量不限。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即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申请追加项目(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应从最低级别开始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即已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申请同类更高级别资质的企业)不受年龄限制,但需要分步申请资质升级。
4、企业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有什么要求?
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根据申请事项和要求,首次、新增、升级、延期、简单变更、丢失和重新核准等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 1)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复印件及附件材料一套。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参见《实施意见》“五、相关说明和指标解释”第(35)条)、各方面涉及的还须附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信息、人员信息、项目绩效信息”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纸(但原信息不得放大或缩小),应有总目录,附有页码,申报说明应为平装,封底应逐页编号。 3)申请材料必须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印章完整、字迹清晰。 材料必须清晰易读。 4)企业申请材料必须为中文。 原始材料为其他语言,必须附有准确的中文翻译。 5)资质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不得修改、更换申请材料。
5. 我需要填写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吗?
答:企业资质考核指标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指标为准。 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不能认定为有效指标。 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如实填写。 若确实没有此项,请填写“——”。
6、企业申请资质时是否可以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答:不需要。企业申请资格应当以独立企业法人拥有的主要人员、资金、业绩、技术装备等为依据。 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的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资源。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 资格申请中如果有营业场所人员可以吗?
答:不需要。资格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资格申请中设有营业机构的人员将不予认可。
8、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得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为下限,“小于”、“不大于”为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多于”均包含该数。 例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含); “基坑防护工程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 标准中的意思是该公司可以进行挖掘工作。 最大开挖深度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租用吗? 提供什么支持材料? 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工厂,是否可以累加评估?
答:可以出租。
对于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如为企业所有,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材料; 如果是企业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房产证等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材料。 租赁期限不得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拥有多个工厂的,可以累加评估。
10、标准要求的设备可以租赁吗? 可以从上级处转过来吗? 提供什么支持材料?
答:不能出租。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并须提供企业设备购货发票(港口、航道建设总承包资质除外)。 若由上级单位调动,须同时提供调动或分立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如果标准中对设备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而发票上无法体现的ip形象,企业应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对于总承包所需的设备应当提供港口、航道建设资质、权属证明、检验证明。
对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无需填写申请表,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该标准中公司的主要人员有哪些? 有年龄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岁及以下,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企业关键人员是否可以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注册? 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关键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者注册。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证件上的单位与申报单位可以不同,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3、企业申请某类资质时,如果某人拥有多个证书,是否可以单独申请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类资质时,各类主要人员的数量、专业、工种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一人持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项以上的,只能以一人身份申请考核; 但同时具备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以申请考核。 同时申请考核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14、企业申请多类资质,一人持有多份证书时,是否可以单独申请各类资质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类别资质时,各类别主要人员的人数、专业、工种等应符合所申请资质类别《标准》的要求,不存在需要累计各类人员的数量指标。 拥有两项以上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分别申请参加各资格类别的考核。 例如,一个人同时拥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道路工程文凭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但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当提交学历证书。
15、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 公司如何认定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 企业总工程师可以担任符合一定资格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一类或多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专业、职称、业绩、注册职业资格(如需要)应符合各类资质标准的要求,且每类资质应有1项申请表中注明。 技术负责人。 同一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类别相应的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指定为多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业绩表,无需要提供个人表现的其他材料。
16、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否包括经济、教学、科研人员? 如何考核认定具有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素质?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审查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取得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 不包括经济人员,也不包括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上所学的专业为准。
《标准》对具有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制,要求专业门类齐全。 根据要求,申请人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 《标准》明确了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 有限制但不要求专业齐全的,相应专业的报考人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每个类别的专业人员数量没有要求; 《标准》对具有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没有限制,但有些专业是要求齐全的,根据要求,至少有一人必须有完整的专业,其他申请人的专业不限。
17.提供的技术人员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 可以申请认可吗?
答:所提供的技术人员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经资格许可部门认可的即可申请。 例如:《标准》中的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等专业; 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勘探与采矿等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装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器制造、机械装备、机电专业; 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能工程(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 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8、企业申请资质时一般应提供哪些材料来体现其项目业绩? 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 如果需要建筑设计资质标准及承包范围规定最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时一般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书等代表工程业绩的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涉及的性能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 除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中涉及的绩效指标外,绩效考核指标如能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中明确体现的,无需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 若指标无法清晰体现的,需提供反映绩效指标的材料。 技术指标的图纸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9、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的图纸有什么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够清晰、有效地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 2)工程图纸至少应有图章和设计单位印章。 部分图纸还应按相关要求有注册人员签名; 3)图纸印章中的工程名称、图纸名称、设计者签名、图纸时间、图纸版本应完整、有效;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印章数量与注册人签名应一致; 5) 登记人员签名按其专业签名加盖在相应的专业图纸上; 6)设计单位出具的印章和注册人员的签名、印章的有效期和绘图时间应符合相应的逻辑关系。
20、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项目绩效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当年起5年或10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业绩。 例如:申报年份为2015年,“近五年”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后竣工(交付)并验收的项目。超过此期限的代表性项目业绩将不予认可。
21、企业申报的某一代表性项目业绩满足业绩标准中多项技术指标的,是否可以申报为多项代表性项目业绩?
答:《实施意见》明确,一个单位的项目绩效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申报一项项目绩效指标。 企业上报的代表性项目业绩为单位项目。 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都只能报告一项性能; 它是由多个单元项目组成的单个项目,每个单元项目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 ,可以声明为多个性能报告。
22、同一项目的业绩能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答:《标准》中有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项目业绩可同时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铁路资质除外。
23、企业是否可以将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工程业绩中的某一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需要。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所申请资质类别依法独立承担的专业工程业绩。
24、配套工程能否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报告单独申报?
答:不。
25、标准中的“单笔合同金额”指标代表项目绩效。 我需要提供和解声明吗? 同一工程分期承包并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累计合同金额能否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金额是指合同中包含的合同价款。 以合同价为准,并以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已竣工并收到工程款的证明; 合同价款未注明合同价款的,以工程结算文件为准。
同一工程分期承包并签订多个建设合同的,不能作为考核合同金额指标的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
26、标准中建筑工程的高度和层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按标高正负零至檐口高度计算。
建筑工程的层数是指正负零与檐口之间的层数。 不包含设备层,跳跃楼层按单层计算。
27、重组、分立的企业再次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性项目业绩申报?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重新申请资质的,应当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担的工程项目为代表性工程业绩; 合并后新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合并前承担的工程项目可以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 项目绩效报告。
28、建筑工程中轻钢、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是否可以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不。
29、什么是超出资质范围承接的项目? 此类项目能否作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出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范围的工程,包括不属于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超出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范围的工程。取得资格等级的时间,并超过规定的资格等级。 对于获得的资格水平有一定的要求。
此类项目不能被宣布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的,无论是否超出合格承包工程范围,均可申请。
30、保密项目可以申报代表性项目成果吗?
答:不。
31、企业因某个项目出现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业绩是否仍可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答:不需要。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吊销、停业整顿,或者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被通报批评、撤销的,相应的项目绩效不应被视为代表项目绩效的报告。
32、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 评估什么?
答:需要评估。 评价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仅限于3月份以后中标的项目) 1,2008)。 该企业的建造工程师要么没有建造师资格,要么超出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如果存在上述条件,则不认可代表性项目业绩,即该项目业绩不能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是否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
答:不。
34、某项目无中标通知书。 是否需要不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需要。每个代表性项目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对于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提供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中标文件,如直接中标通知书等。
35、是否需要提供所有代表项目绩效的合同(协议)?
答:不需要。 每份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均应提供施工合同协议和特别条款。 提供合同的基本要素(甲乙方基本信息、基本协议、双方签字等)、反映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的一些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无需提供提供。
36、证明项目履约完成(移交)的材料有哪些? 需要哪些单位批准签字?
答:各代表性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文件或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境外项目还应当包括驻外使领馆业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性别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签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参加验收的单位一般包括: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表情包设计,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代表性工程业绩。
37、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可以申请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是的。 但你应该从最低级别开始申请。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吗?
答: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建筑设计资质标准及承包范围规定最新,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自行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的总承包业绩,可以申报为企业的工程业绩。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综合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设项目。 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企业自行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申报为企业工程业绩。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工程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第一条申请要求申请施工企业资质。
39、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范围以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为准。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仅限主体钢结构工程)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答:可承接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刚架结构的架、框架、柱、梁均为钢构件的工程; 单层和多层轻钢龙骨房屋; 多高层建筑体系中的框架和简化结构中的柱、梁、支撑属于钢构件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 大跨度建筑中,钢结构占地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的70%(含),由拱、桁架、网架、格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构成的结构,部件为钢部件; 全钢结构(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41、承接建筑装修、幕墙施工等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是否还需要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企业在承接建筑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可组织自行承接的全部专业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同时适用于模板和脚手架。
42.建筑总承包公司承接工程后,可以将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公司。 材料全部由施工总承包公司提供。 该劳务公司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这种分包方式合法吗?
答:建筑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以将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 材料全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 劳务企业无需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备建筑劳务资质。
43、企业承接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后,是否可以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企业承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专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的决定》取消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后,造价工程师是否仍进行考核?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采用估算指标进行考核。
45. What are th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the technical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third-level general contracting qual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swer: The technical director has completed no less than 2 projects. For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performance standard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t is necessary to meet two of the four categories of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general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level 2 or general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level 1. The number of years of performance declared by the technical person in charge is not assessed, and there is no limit on the technical person in charge. The qualification level of the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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