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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1

房屋建筑设计资质承包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委员会ip形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家工程管理局总后勤基础设施和营房部: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建石[2007]1号)中对国家工法、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的要求。 72)。 对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ip形象,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的意见》(建市[2015]20号)房屋建筑设计资质承包范围,限制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6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元,取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仅限承揽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能够承担施工承接各类钢结构工程。

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延续调整为简易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的要求,关键人员、技术装备指标。 企业评审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和建石[2015]规定的相应证书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 】20号文件规定,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直接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过渡期调整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5、取消《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级为特级)或资质加成、资质许可机构应对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所需的全部资产和关键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类专业”的规定;承包资质更新证书。 申请其他五类专业承包资质,按照附加资质要求执行。”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分包、模板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延续。

各地要认真组织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建筑设计资质承包范围,及时对本地区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 年 10 月 9 日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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