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整理:杜川管理研究部
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拟大幅减少企业资质种类和等级。
1、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到期的,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新资质标准发布后,将对企业资质设置适当的过渡期,期满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企业资质对应关系直接颁发新的资质证书。新旧资质不重复,且不再重新核准资质。
2、新版《资质标准框架》。
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运营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详情如下:
1、施工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3、工程勘察资质。
4、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整合一些行业资质。
3、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省级以下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机关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四是关于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将启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 进入门槛。 多个资质合并的,将考虑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
《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第39号)关于大幅减少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 根据要求,我部起草了《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馈:
1. 电子邮箱: .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
附录:
1.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2.《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说明(征求意见稿)》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基本框架、建筑、工程监理等按照“能减就减、能减就合并”的原则,大幅度减少企业资质类型和级别。可独立认定的企业资质类别取消由市场遴选、行业自律监管的资质;合并部分专业划分过于细化、业务范围雷同、市场需求相对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合并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
2、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要求,大幅降低企业资质种类和级别(具体改革措施见附件3)。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运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将4类职业资格和勘察劳动资格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勘探测试3类职业资格。 专业资格等级降低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格不分级),原C类资格并入相应的专业B类资格。
(二)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整合部分行业资质,其中冶金行业、建材行业并入冶金建材行业资质; 纺织业、农林业、商品粮业并入轻纺农林业、商品粮业; 电子工业、通信工业、广播电视工业并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并入化工、石化和医药工业,军工工业并入机械工业,核工业并入机械工业。电力行业,资质等级降为A、B级,原C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B级资质。 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重新核发类似行业资质。 整合原有化工、石化、医药、油气、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业资质。 相应行业资质,原甲级、乙级职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行业资质,原丙级职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将特种资质调整为一般专业资质卡通人物,取消环境工程特种资质五类,并入环境工程专业资质,将资质等级降低为甲、乙两级,并将原丙类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资格。 保留3类企业资质。
(三)施工资质。 将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变更综合资质。 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有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将机场轨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管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总承包资质。用于民航工程建设。 取得上述3项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可延续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降为甲、乙级两个等级。该类别内甲级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不限。
保留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将原有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饰、建筑机电、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一般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不划分等级。
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ip形象,资质要求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时,不再要求资质要求。 上述4项监理职业资格取消后,相关企业可变更为同级别类似专业监理职业资格。 监理专业资格等级降低为甲、乙两级,原C级资格并入相应的专业B级资格。 取消该企业的资质。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将启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建筑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 进入门槛。 多个资质合并的,将考虑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格过渡期。 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到期的,将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适当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设置企业资质过渡期,期满后实行简单换证建筑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即按照新旧资质的对应关系直接颁发新的资质证书,资质不予重新批准。
(三)关于审批方式和权限。 在保持现行审批模式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审批下放省级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 加快推广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站式网上办理”。 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公众查询。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采取限制措施。
(五)关于配套措施。 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个人职业资质管理,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快实施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工程建设各方行为机制。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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