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芈月传》的最新海报中,用很小的字标注了“改编自姜胜男同名小说”(右下角红框内)。
由于是几年前“热播”电视剧《甄嬛传》的姊妹作品,《芈月传》还没播出就已经备受期待。 然而,就在《芈月传》首播宣传“北京卫视媒体试映暨发布会”前夕,编剧蒋胜男发长微博,表示《芈月传》是根据他的原著小说改编。 并独自完成了最初的剧本,却被剧组降级为“联合编剧”“原创编剧”,而没有参与初稿的王小平则成为“总编剧”,引发广泛关注在舆论圈里。 随后,花儿影视发布官方声明,指责姜胜男歪曲事实。
在这场纷争中,双方对峙,一个是几位顶级导演ip形象版权转让费,一个是IP热潮中的领军人物。 这也恰好是近一两年来原创编剧与网络作家对抗的一个极端案例。 更大的影响。 有人预测,未来几年,60%的作品将来自版权改编。 那么,编剧和影视公司真正弄清楚版权改编的问题和陷阱了吗?
争议背景:IP价值日益提升,编剧、网络作家拥有话语权
流潋子(左)和童花(右)是网络作家转型编剧的先行者和典范。
回顾过去几年IP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2012年是比较特殊的一年——大量网络小说被搬上荧幕,尤其是《甄嬛传》的成功,这让越来越多的影视公司将目光投向了浩如烟海的网络小说中,影视对网络小说的放大和主流化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网络作家所认识。 虽然当时最贵的匪徒沃思存(代表作《好时光一梦》《来不及说我爱你》)、顾漫(代表作《何以笙箫默》《微微一笑很倾城》) 》)、心意吾(代表作《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版权费不过几十万,但相比完全靠网友付费阅读和打赏收入的网络小说,编剧费几百万是相当可观的。
到了2014年ip形象版权转让费,情况发生了逆转。 随着IP热潮的兴起,版权价格水涨船高,网络作家身家数千万。 土匪单项版权报价为500万,通化的版权价格高达数千万。 而且,小说作者的授权方式多种多样。 从资本的角度看,网络作家的经济价值已经全面超越编剧——网络作家和编剧的市场已经彻底逆转,话语权越来越大。 如今,何哉(代表作《悟空传》《海上牧云记》)、江南(代表作《九中缥缈录》《龙族》)等网络作家表情包设计,和唐七公子(代表作《斗罗大陆》)红遍京城。 他们也是各大影视公司的座上宾——在网络小说向影视化的链条中,作家逐渐占据了主动。 版权的价值和个体变化的价值决定了网络作家的资本价值,无论是百万、千万、亿还是数十亿。
争议解读:顶级编导PK网络文学领袖,是文人斗志,是资本杀戮
王小平(左)与蒋胜男(右)的较量,正是知识产权热潮中“利益分配不平等”的缩影。
《芈月传》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就在于对峙双方的身份不容小觑。
王小平,著名编剧,也是著名导演郑晓龙的妻子。 两人共同创作了《北京人在纽约》、《刮痧》、《甄嬛传》等脍炙人口的作品。 事实上,根据郑晓龙的采访,《甄嬛传》是他的妻子王小萍在看网络小说时发现的,他和流潋子共同撰写了《甄嬛传》的编剧。 虽然小说《甄嬛传》以精彩的宫斗而闻名,但当著名策划人李晓明中肯地评价这个项目时,他对王小平“多年贡献的宫斗”桥段十分肯定。经验”; 对比小说和成片,你会发现,王小平在节奏的把控、细节的调整、时代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蒋胜男,职业编剧,网络文学圈知名人物。 其创作的《铁血胭脂》、《凤霸九天》、《紫尘》、《古董杂货铺》等在网络文学圈颇有名气; 夏和其他人都很友善; 现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 但独立完成全部剧本后,署名从联合编剧变成了原创编剧。 对于蒋胜男来说,这是她的创作能力的问题。
成片里有使用姜胜男的小说吗? 王小平的改编贡献有多大? 对于这些问题,蒋胜男表示,她还没有看过成片,所以无法证实,但她的话颇为反感:“看一个人有没有创作能力,一是看她有没有独立创作的作品” “一个是看她有没有独立的创作,就看她有没有把作品留在人脉之外。” 王小平作为亲身经历者,写了一篇长文《小说作家成为编剧的十三道坎》。 也就是说,她不认同姜胜男的编剧水平。
目前来看,《芈月传》看起来像是两个文学工作者之间的纠纷,同时也是一场版权纠纷。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文人斗志的背后,其实是资本的杀戮。 一方面,郑晓龙、王小平所在的公司以及《芈月传奇》拥有相当完整的影视及周边开发产业链。 据称,该项目毛利高达四五十亿; 而姜胜男能否凭借《芈月传》独立编剧、主编剧的身份跳出网络作家小圈子,也决定了她背后自身产业链的后续投入。
纠纷带来的思考:数钱之前先弄清楚这些问题
目前,专业编剧与网络小说署名权之间的“官司”时有发生,涉及版权转让的机构也不少。 由于“授权转让”是一项新业务,没有相对统一、规范的合同; 再加上影视作品的产业链逐渐发展,越来越完整,大量的新生事物可能不被规范。 因此,IP转型存在诸多问题ip形象,值得后来者警惕。
1、创作授权合同及电视剧剧本创作委托合同
根据双方微博显示,姜胜男与花儿影视签订的合同有“故事核心创作思路授权”和“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两项内容。 《首创授权》中,蒋胜男保留小说版权; 但编剧合同,内容都是委托的。
【律师解读】授权改编原著和编剧委托创作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如果是“委托创作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委托方; 如果是“原作修改授权合同”,改编者仅根据合同享有相关开发权利。
2、原作者参与编剧如何签字的问题
在《芈月传》的纠纷中,双方最大的争议仍然是编剧的署名问题。 蒋胜男认为自己提交了全部剧本,对方也支付了全部稿费,没有再提出任何沟通修改的建议。 拍摄完成后,编剧改为:王小平、蒋胜男,后改为:原编剧:蒋胜男,总裁编剧:王小平。
【律师解读】制片人在签约已完成的影片方面有相对自由的选择。 原因在于,制片方在合法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对已完成的影片拥有完整的版权。 对于原创创作者来说,最关键的要求还是应该在合同中提出,比如要求剧作必须保证编剧签名的“唯一性”。 当然,这可能会导致找到不合格的拍摄者并降低版权的价值。
三、合同授权范围
《千骨》超高的月流水量,引发了业界对于热播影视周边开发的极高兴趣,游戏更是对其依赖尤甚。 在《芈月传》之争中,除了是委托创作还是版权改编之外,双方争议的焦点还在于衍生周边开发等其他权益。 如果《芈月传奇》如外界传闻的那样,利润将高达400到5亿,其中可能还包括多个游戏版权的授权。
【律师解读】目前网络小说的授权会包括很多方面。 包括网剧、电视剧、电影(真人电影、动画电影),以及动漫、电子影像(如QQ表情中的很多图像授权)、衍生产品开发、游戏开发等。其中,游戏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剧情、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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