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近两年热播的影视剧,无论是去年的《花千骨》还是当下热播的《青云志》《微微一笑很倾城》,几乎无一例外都是IP改编的作品。 “IP”是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最具话题性的产业链。 腾讯四年前开始布局的以IP为轴的“泛娱乐”产业,今年迎来全面爆发。 网络文学改编逐渐向影视、动漫、游戏、衍生品开发等领域拓展ip版权年限,孵化热潮持续涌动。 然而表情包设计,在“谁得IP,谁就得天下”的热烈口号背后,各种隐患和风险也浮出水面。 版权交易就是其中之一:侵权、改编纠纷……接二连三。
如何以正确的“姿势”避免版权交易的花哨“坑”?
“IP授权”是指许可方将其拥有或代表的商标、品牌、图像等知识产权以合同形式授予被授权单位使用,从而获得许可使用费(Royalty)的业务方式。
与欧美国家完整的IP授权产业链相比,我国的IP授权起步相对较晚。 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对统一、规范的合同。 另外,影视作品的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越来越完整,新事物也不少。 可能没有规定,IP转换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警惕。 热门IP更容易面临版权纠纷,维权比传统作家、编剧更为复杂。
知名IP经常因版权问题闹事,那么版权交易的正确“姿势”是什么呢?
.改编遭遇版权风险
去年国庆电影市场的黑马《夏洛特烦恼》由开心麻花与新丽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改编自开心麻花同名话剧。 上映后深受好评并引起轰动。 然而一片掌声中,《夏洛特》却陷入了版权纠纷的“麻烦”:一方面吉祥物设计,影评人文白写了一篇文章《爆炸! 《整部影片居然抄袭导演旧作》一文将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友还指出,《夏洛特》涉嫌抄袭美国电影《佩姬·苏结婚》; 另一方面,电影中使用的几首歌曲也涉嫌侵犯词曲作者权益,“抄袭丑闻”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避免要点:原版权人的许可非常重要,合法市场有待完善。
改编电影如何规避版权风险? 请务必获得原始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改编自其他作品的电影、文学剧本,应当取得原作者的授权。 如果故事涉及真人,还应取得真人或其亲属的书面同意拍摄,以免侵犯故事中原型人物的名誉权。 此外,版权开发可能涉及小说、电影、电视剧、电视剧、衍生品等。制片方在首次开发拍摄电影并签署相关剧本协议时,应关注其他版权开发和系列电影的开发,并从原始版权所有者处获取。 一次性获得尽可能多的改编权、拍摄权等授权。
目前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抄袭的概念。 只提到非法“复制”“改编”“抄袭”,并没有办法识别。 虽然国家版权局在《给某市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的复函》中指出,抄袭与抄袭是同一概念,并将抄袭分为低度未改抄袭和高度抄袭不幸的是,已经被改造了,没有识别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应从“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接触”意味着,如果涉嫌抄袭者能够证明自己之前没有接触过被复制作品的“独特表达”,就可以免除嫌疑。 然而,这种辩护仅在抄袭未发表作品的情况下才具有说服力。 力量; “实质性相似”是更重要的标准。 在同样激烈的“琼瑶诉主案”终审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依靠“表现元素的相关性”和“观众的欣赏体验”来详细分析9个类似的情节。 这也适用于“夏”案。
随着国产IP的迅速升温,更多的“侠”电影将争夺市场。 关于影视作品是否涉及抄袭的讨论也将愈演愈烈,迫切需要更明确的法律和更深刻的实践。
.令人困惑的许可合同
代表作品: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早年,南派叔叔就因网页游戏《盗墓笔记》版权问题,起诉千橡、网景、新浪等公司超出协议范围推广WAP游戏和应用游戏。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由于版权交易协议中对“网页游戏”概念界定不明确造成的; 还有漫画版权。 南派三叔在签约文学作品《盗墓笔记》时,在与盛大文学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保留对该作品成交的知情权,导致后来在三叔不知情的情况下,盛大将小说的漫画出版权转授权给上海通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避免要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授权时间和范围
原创IP的价值不断增加,后续的开发和再授权将产生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因此,作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作品改编的类型和期限做出非常明确的界定。 上述案例中,三叔可以说为《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做出了正确的榜样:2012年,南派三叔出售了《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和拍摄权。 ”向上海诚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透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签约后一年内无法开机拍摄,则有权解除合同。” 后来因为成宗文化的耽搁,拍摄推迟了一年多。 最终,三叔收回了影片的改编权,并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
.版权“买断”陷阱
代表作品:天下霸星《鬼吹灯》
受众广泛的系列小说通常都具有非常高的影视改编价值,而热门的《鬼吹灯》就是这样的一部作品。 《鬼吹灯》一共写了两部、八本书,但两部的相关版权被起点网卖给了不同的买家:第一部卖给了中影,第二部则卖给了不同的买家。到万达。 影视改编权曾多次陷入纠纷。
事实上,对于像《鬼吹灯》这样的系列小说,每部都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单纯购买其中一本并不是明智的商业行为,发行也不利于商业的持续发展。 然而ip版权年限,几大网络小说平台在与小说作者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了作者创作的小说作品的版权(至少独家代理权)很长一段时间(即所谓的合同期):合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小说版权的处理——正因如此,平台对作品的版权销售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甚至无需告知作者。 如果小说版权独家代理和网络出版平台不想全部打包全部出售,就必须采取简单粗暴的“发行”策略,而作者恐怕也无可奈何。
避坑要点: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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