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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10

独家授权合同模板-民法| 经销授权法律关系分析及实用信息汇总

本文系作者为吴松读书独家投稿。 转载请联系Wusongyueduxms。

经销授权是指卖方通过授权买方在约定的区域或销售渠道销售某些商品来扩大市场、增加销量的商业模式。 实践中实施授权的销售商包括:制造商、受托制造商(即加工业务的委托方)、一般批发商、获得授权再进行分授权的经销商等。 授权买家是从事商品批发销售的经销商(或“贸易商”)。

分销授权的主要方式包括一般授权和独家授权。 虽然如果采用知识产权许可形式,也存在独家经销的情况,但实际上这种形式在实践中并不多见。 根据经销权限的级别,可分为总经销商和经销商。 实践中,有的经销商称为代理商,总经销商称为总代理。 如果代理的名义实际上是销售合同关系形式的经销业务,那么代理商和总代理实际上就是经销商和总经销商。

1、分销授权的基本特征

中国法律对经销授权的商业模式没有特殊规定。 虽然《商标法》对商标许可活动作出了规定,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商标授权和商业特许经营授权均涉及知识产权或特殊经营主体的对外许可经营。 分销授权的主要特点是:

1、法律对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没有具体要求; 2、授权主体主要是经销区域或渠道; 3、授权主体对被授权主体没有强干预,被授权主体自负盈亏。

虽然有些经销授权模式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有些商业特许经营实体也涉及经销授权问题,但这种商业模式不再是商标许可或商业特许经营所独有的。 分销授权实际上已经成为普通商业主体在商业运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为了描述方便,本文将经销授权的授权方称为制造商,将授权方称为经销商。 尽管在实践中有些授权方不是制造商,而是总经销商或分销商。 不过,本文的标题只是为了体现方便表达这一商业模式中的主要问题而做出的具体表述。

2、发行授权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经销授权模式中,尽管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已经约定了经销区域或销售渠道,但制造商和经销商仍然独立运作。 经销商对于从厂家购买的商品还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经销商对所购商品拥有完整的产权。 因此,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是销售合同关系,而不是经纪合同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

尽管实践中有些经销商经过授权,使用制造商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如果商品的所有权实际上仍属于经销商,则其外部名称并不影响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关于代理合同问题规定:“代理合同是代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经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据此,经纪人仅对委托物承担保管义务,并不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尤其如此。 如果代理合同的上述规定真正落实到授权经销商的经营活动中,那么实际上就不再是授权经销商的经营模式。 笔者将在后续文章中详细阐述商业模式中运用代理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问题。

(二)发行授权的法律性质

从经销授权的内容来看,这种授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授予,而是制造商与经销商在约定的销售区域或销售渠道之间的销售合同。 以下根据授权内容不同,权利义务差异分析:

1、如果实行普通授权,厂家承诺向经销商提供资质证明独家授权合同模板,证明货品渠道直接来自厂家,从而提高其货源的可信度。 同时,经销商承诺不跨约定区域或销售渠道销售制造商的产品,这将有助于制造商更好地规划市场,实现制造商与同级多个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共享。

2、如实行独家授权,制造商承诺不在约定经销区域或销售渠道内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从而保证获得独家授权的经销商可以获得独家约定区域市场。 当然,签订独家许可协议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也会约定一个采购配额。 如果授权经销商不能完成约定的采购配额,制造商有权撤销独家授权、终止独家经销协议,甚至要求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分销授权模式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

(一)授权经销文件中未明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虽然经销合同的本质是销售合同,但经销合同的授权文件并不是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在实践中,对于经销商来说,缺乏经销授权文件可能会直接影响其营销或销售行为。 因此,经销商如需要厂家提供授权经销文件,应在经销合同中明确约定。

特别是经销合同要求第三方提供授权文件的卡通形象,应在合同中明确厂家的加工义务和第三方授权的具体形式。 否则,在授权文件发生争议时,经销商主张制造商履行出具经销授权文件义务或依据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追究制造商违约责任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授权文件中的规定不明确。

风险防范提示:经销商法务人员建议: 1、在经销合同中附上经销授权文件样本,作为经销合同的附件; 2、经销合同若以指定客户形式规定经销授权的,应明确客户的指定义务,应由制造商完成还是由经销商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独家授权合同模板,无论是经销商向制造商提出申请,还是制造商主动提供经销授权。

【参考案例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1530号民事判决书; 参考案例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第2号中民(商)终字第02860号民事判决书]

(二)指定发行授权的实施和撤销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指定授权经销商是品牌厂商给予特约经销商的指定授权。 该授权的作用是使授权经销商能够以授权品牌标志销售授权产品。 因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指定授权经销关系,并不影响销售合同关系。 指定授权经销权被品牌制造商撤销后,将不再有权继续经销授权品牌标志下的上述产品,但仍可以继续经销上述品牌产品。 例如,A公司授权B公司为xx品牌的指定授权经销商。 B公司可以以xx品牌指定授权经销商的名义销售xx品牌产品。 但一旦指定授权被撤销,B公司虽然可以继续销售xx品牌产品,但不得再以“xx品牌指定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上述销售行为。 [参考案例: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08)民1148号民事判决书]

实践中,有人认为,指定授权经销经营模式的前提条件应该是授权品牌符合商标类别,可以作为店招,否则指定授权无效。 事实上,这种理解混淆了商标授权和分销授权的概念。

指定经销授权的含义是向消费者展示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具体关系。 这种特定关系不一定以商标授权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种关系的展示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确信商品来源的合法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授权是用来区分类似产品或服务的。 前者的品牌范围较广,不能完全理解为商标。 实践中,也可以指定公司名称或商号进行授权。 后者仅指商标。 如果使用商标授权指定经销,实施时当然必须遵守商标法的规则。

(三)营销活动和广告费用的分担如何确定及防范措施

经销合同没有约定营销活动费用、广告费用等,经销商主张生产者承担上述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生产企业经常采用审批的形式来审查是否应承担费用。 但由于内部审批的单向性和层级性,如果经销商仅持有厂家代理商的审批签名,但未明确同意缴纳费用,则不能自动推定该签名为厂家对产品的认可。付款。 这笔费用。

风险防范提示:经销商法务人员在审核经销合同时,应提醒业务部门在合同中列出厂家应承担的营销活动费用、广告费用等。 如果发布者使用审批方式来确定其费用支付义务,则可以约定审批时限。 逾期批准将被视为同意缴费及其他条款。 【参考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4551号民事判决书】

(4)生产企业如何防范交叉销售商品的风险?

交叉销售是指经销商违反协议,将同一厂家销售的同类产品跨地区销售到其他经销区域的情况。 由于制造商为每个经销商确定的价格策略和授权方式可能不同,或者产品规格和型号可能略有不同,经销商跨区域窜货可能会导致制造商面临市场管理混乱甚至被独家授权。 经销商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交叉销售商品的风险吉祥物设计,其实是让厂家头疼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生产者应从加强内外部风险控制管理、便于取证的角度,主要实施以下操作:

1、与经销商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2、控制出货量,警惕经销商大量库存;

3、优化价格管理,降低差价利润;

4、防止促销品不当流出;

5、用物品还债需谨慎;

6、尝试库存共同管理;

7.提高销售经理的忠诚度。

交叉销售风险管理是一种系统的风险控制管理计划。 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无法详细列出各种情况的具体操作。

(五)如何突破独家经销协议的相对限制

独家经销协议是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关于在约定区域内经销授权的独家协议。 但独家经销协议仍然是合同的一种,不能违反合同的相互关系原则。 因此,当独家经销商发现授权区域内还有其他经销商经营类似产品时,只能通过授权制造商行使排除独家经销权行使障碍的权利。 如果制造商未履行这一义务,经销商有权追究制造商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制造商通过与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转让授权,独家经销商也有权追究制造商的违约责任。 【参考案例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赣中民二终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 参考案例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二终字第0123号民事判决书】

风险防范提示:经销商应与授权生产商在独家经销协议中约定,严格排除影响独家经营的方式。 该办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2、解决上述问题的期限; 3、上述问题不解决的,生产者的违约责任; 4、行使排除权的费用和损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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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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