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电源应按主负荷供电:(主负荷备用电源、线路备用)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按二次负荷供电:(二次负荷电源不需要备用,线路备用)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粮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1500个座位以上的电影院、影剧院,3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单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广播电视、电信和金融贸易、金融建筑)一级及以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除《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第10.1.1条、第10.1.2条外,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等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对于消防用一次、二次负荷供电的建筑,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卡通形象,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保证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载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非火负荷双电源若能在短时间内(一般20分钟)合闸,可采用手动切换,可靠、经济。)
(三级消防负载不需要末端自动切换,一般一电源一回路就够了,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
(住宅区生活水泵房及区域生活水泵房应提供不低于二级负荷的供电。)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照明时间增加)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 (基于进入避难楼层时的安全考虑,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跑出大楼)
2 医疗建筑、老年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时间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物,时间不应少于0.5h。
(一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标志都自带电池,国产电池的质量估计能保证三年,存在电池衰减等问题。因此,电池一般配备3倍容量。如果需要0.5h,配备电池至少应持续时间1.5h,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宽度不,规范要求不少于1.5h,建议增加双电源或EPS前端。有柴油发电机时,电池组可以加倍,只做过渡。)
(逃生时必须满足疏散通道可见、疏散通道上烟雾浓度低、烟雾温度低的要求,因此在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的时间要求的情况下,还应满足后两项要求,这就要求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标志对排烟风机、排气扇等设备供电时间和可靠性的要求。)
消防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电源电路。 当建筑物内生产、生活电源被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电源。
(消防队要求变电站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分开,快速准确地切断火源。因为像一些老旧建筑一样,切断控制模块可能会出现故障,切断电源发生火灾时会发出断开信号,但非消防设备可能不会被切断卡通形象,发生火灾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非消防设备电缆的绝缘层会劣化,灭火、喷水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接地故障,一般情况下,变压器的二次侧只有一个主开关,长时间使用可能会导致主开关跳闸,导致消防设备断电。因此,从消防人员的角度,希望火灾负载和非火灾负载由两个开关控制,负载不分组,影响火灾负载的可靠性,非消防负载有影响较大,负载分组设计方案布线复杂,投资较大。)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建筑物火灾发生期间各消防电气设备的要求。
1、商业建筑、展览建筑、综合建筑、一级财贸建筑、图书馆、书店、重要档案建筑、科研建筑、高档宾馆发生火灾时消防泵连续运行时间为3小时; 其他高层建筑为2小时。
2、火灾时防火卷帘用水帘泵连续运行时间为3小时; 消防电梯应大于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水幕泵的连续运行时间;
3、增压风机、排烟器的使用时间应比疏散时间长30分钟。
4个喷雾泵1小时。 (只从变电所承载消防负荷,采用专用供电线路,理解不要太极端,比如消防泵和喷淋泵可以共用一条线路)(消防电梯必须安装在十二层住宅内,一般采用8KW、4mm2电线直接从配电线路连接(房间引出,技术上不合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宽度不,可与其他消防负载配合使用,切换后辐射)
消防配电干线应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烟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等消防电气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设备的电源要求在末端配电箱进行切换,而不是控制箱。一个配电箱可以将电源辐射到多个控制箱,然后控制箱可以向设备供电。不存在每个控制箱都需要双电源转换开关,据说民政法规会固定双电源配电箱的位置,比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电梯间、消防配电室等。火区,因为配电箱距离消防设备比较远,如果这样的话,还是单路供电,不太可靠,可以查一下当时的民规。)
对于一类、二类负载供电的消防设备,应独立设置配电箱; 对于Ⅲ类负载供电的消防设备,应独立设置配电箱(为小型工程提供少量应急照明口)。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敷设(包括吊顶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箱应采取防火措施;
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或沟渠(建筑物内的电缆井、沟渠)内时,无需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进行保护; 当使用矿物绝缘非易燃电缆(不仅仅是氧化镁电缆)(750度,3小时),以及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氧化镁和云母、铜、铝、不锈钢护套)电缆时,可以直接敷设在开放;
(阻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疏散照明隐蔽应用)
(防火涂料、防火涂料三年有效期限)
2、暗敷设时,管道应穿实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隐蔽敷设时,配电线路穿过金属导管,敷设在保护层厚度大于30毫米的结构中。这是因为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试验表明这种敷设方式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幸存。电源,因此规范对暗敷厚度做了相关规定。)
3、消防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 若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或沟内有困难,应分别敷设在电缆井或沟的两侧,消防配电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不燃电缆。 (新增条款,电气竖井着火,普通电缆着火烧毁火线电缆)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s://wen.nuanque.com/jianzhu/12303.html
- 转载请注明: nuanquewen 于 吉祥物设计/卡通ip设计/卡通人物设计/卡通形象设计/表情包设计 发表
- 文章或作品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文之内容为用户主动投稿和用户分享产生,如发现内容涉嫌抄袭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站转载之内容为资源共享、学习交流之目的,请勿使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