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OEM产品注册过程中,不少产品因产品包装文案不符合国家药监局注册要求而无法正常注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进入市场。 那么化妆品OEM产品包装资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有哪些要求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食品包装设计公司宣传文案,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成分/功能+属性名称]组成,并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命名应当按照最新广告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2010〕72号《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规定执行。
化妆品OEM产品的成分应按照2016年版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食品包装设计公司宣传文案,并按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产品包装上。 在产品功效方面,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禁止明示或暗示对疾病(包括真菌、螨虫、毒物、炎症、过敏、保健、内调、类等)的治疗作用和作用; 禁止使用医学术语(如疼痛、疼痛、受伤、激素、身体不适、毛发疾病等)。 大类禁用词语超过200个,包括医学术语和适应症相关术语,包括但不限于:妊娠纹、妊娠斑、黄褐斑、病理性脱发、斑秃、全秃、普秃、疤痕、疤痕、皮疹、疮、疖肿、疥疮、疖肿、痈肿、癣、炎症、损伤、疼痛、肿胀、流脓、水疱、痉挛、抽搐、红斑痤疮、香港脚、感染、脱发、毛发生长、脱斑。
另外,设计包装版式时吉祥物,包装标签文案的字体高度:化妆品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卡通人物,化妆品标签中强制内容的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8毫米。 产品的使用方法、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应参照2016年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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