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世信源丨娱乐资本(ID:yulezibenlun)
“支持土匪!原创不灭!”
近日,网红盖我思存撰写的一篇题为《原创不死》的长文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粉丝们纷纷高呼上述口号。
此前,别窝四村所在的公司还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电视剧《人生如初见》的播出平台出具了风险“提示函”。 不过,“侵权”电视剧依然如期上线。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以为又一本小说被她告抄袭白窝四村写的书了。 然而,在网络文学界版权保护和版权执法日益发达的今天,歹徒们今天揭露的并不是真正的抄袭,而是更加隐蔽却更加严重的IP乱象:改编权到期后还继续拍摄。
简单来说,《如果我们第一次见面》剧组向土匪窝四村购买了小说《迷雾围城》的版权。 后来由于改编困难,所以一拖再拖,直到版权即将到期才开始拍摄。 匪徒沃思存向剧组提出了1200万的续约要求。
剧组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在版权到期后继续拍摄。 别沃思村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裁定剧组可以正常拍摄、播出,但需缴纳版权费50万。 显然,匪徒沃四村不同意判决,提起二审。 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该剧已于近日播出。
当看到50万和1200万的差距时,或许很多人都明白了为什么剧组被指控侵权还要继续拍摄小九九。
近五年来,不少网络文章以“故事难展开”、“题材难审核”着称。 IP版权费用也不断上涨,“一篇一栋别墅”,引发不少IP版权持有者与即将到期的剧组之间的矛盾。 。
更重要的是,娱乐资本(ID:yulezibenlun)从业内了解到,不少IP剧为了应对“到期前必须开拍”的条款,采取了假开机的方式,即开播仪式已经举行,但“演员们还在忙其他戏,剧本还没有完成。”
那么,这些矛盾是如何产生的,现在行业又是如何消化这些矛盾的呢?
电影制片人和作者之间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影视剧项目超过IP版权合作期限的情况其实在行业内很常见。 IP开发难度大、片方开发能力不足,甚至片方只想囤积IP等等,都是超过期限的原因。 另外,影视剧的准备和拍摄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这个时期也充满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遇到官方的政策限制等等。 但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电影制片厂直接加钱续约,很少会引发法律纠纷。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合同条款不够明确。 2013年前后,网络IP开始受到资本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影视公司开始购买网络IP。 但由于行业不成熟,当时的版权购买协议内容比较模糊,有的甚至没有确定具体的版权合作年限。 例如,对于合同到期前是否开始拍摄、杀青或播出,可能没有具体规定。 这给几年后作者和电影制片人之间的争议留下了空间。
“很多时候,片方作为强势方,会主观认为合同还有商量的空间,认为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续签。” 火星小说原总经理告诉娱乐资本(ID:yulezibenlun)。
其次,基于第一点,作者和电影制片厂无法就续订价格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一部小说从剧本改编到拍摄再到审核上映,五年的时间基本足够了。 因此,大多数电影制片厂与原作者的第一个合同期限是五年。 但五年之内,IP版权价格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1年,人气网络小说家顾漫以数十万的价格将《何以笙箫默》的电影改编权卖给了乐视网。 三年后ip版权年限,顾漫将版权卖给光光的价格上涨了近十倍。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以及《寂寞空庭》等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的播出,原作者别窝四村的品牌价值也越来越高。 另外,前几年的IP囤积热潮,导致网络IP的价格一再被炒作。 如果五年后续约,价格肯定会有所不同。
于是原制片方提出了一年1200万的续约价格。 目前,我们尚未得知《迷雾围城》的版权首次出售了多少,而匪徒沃思存也没有回应小宇的采访请求。 不过,从2011年顾漫《何以笙箫默》50万元的售价来看,当年的价格应该基本在几十万的量级。 从几十万到上千万,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变化,更是整个IP交易市场的变化。
但《如果再相见》的制片人却被这个数字震惊了,原作者认为“太贵了就不用买了”。
至于这个价格在业内是否太高了? 两年前,娱乐资本(ID:yulezibenlun)向相关人士求证。 他们都说,强盗沃斯是网络文学界最顶尖的作家之一。 在IP改编热潮下,1200万并不是一个天价。 。
价格尚未商定,合同中存在争议的空间,因此争议在所难免。
作者和电影制片人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周期性纠纷?
尽管过去合同条款相对模糊表情包设计,但由于续约价格方面的分歧很少发生,因此纠纷实际上并不常见。 “以前,因为IP价格低廉,续订只需几万到几十万就能解决。但现在,一个IP的五年授权期限是几百万,延长半年就相当于在版权人眼里几块钱的损失,十万到一百万,版权人和作者都不愿意承担这部分损失,所以他们可能会更关心。 一位娱乐界律师告诉小宇。
如今,合同内容越来越规范化、具体化,电影制片方也有可钻的漏洞。 “如果合同约定到期前开拍,那么即使到期前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片方也可以假装召开开机发布会。古装、玄幻历史、武侠奇幻等IP,适应难度比较大,开发周期最有可能超过版权周期。 业内人士告诉小宇。
最近,小雨还听说了几部大古装剧“假开机”的消息。 所谓“假上线”,是指版权到期前,只编码了两位主演,但整个团队尚未集结; 甚至连演员都没有编码,就在横店匆匆举行了开机仪式。 或者也许剧本还没有准备好。 “群众演员都是现成的,拿过来启动就可以了。我们做了这么多事情,就是怕有人担心版权到期后会怎么样。我们花了那么多钱买了版权,当然,我们不希望任何人在到期后剥夺我们的权利。” 便宜。”一位内部人士告诉小宇。
那么为什么片厂的开发周期和作者的版权周期对作者来说如此重要呢?
对于优质IP,按照商业逻辑ip版权年限,每隔几年就可以变现,一位娱乐法律律师告诉小鱼。 比如《还珠格格》就可以拍摄多个版本。 每拍摄一个版本,即可多赚取一个版本的版权费。 当《迷雾围城》与片方的合同到期时,另外两家影视公司也提出了IP版权合作。
在商业上,对于作者来说,作品是最大的变现工具。 五年对于影视改编来说已经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周期了。 如果五年后没有动静,是否另找合作伙伴也是可以理解的。 商业决策?
更重要的是,对于作者来说,每次将自己拥有的IP版权转化为影视作品,都是作者为自己的品牌增值的机会。 ”比如,《杉杉来了》播出后,顾漫的影响力呈指数级增长,因此,一些作者在出售第一个IP权时接受低价,原因之一就是增加曝光度,带来影响力的增加。 ” 一位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告诉小宇。
同一IP可以在不同时间出售给不同的影视公司进行影视项目的开发。 如果电影工作室无限延长开发周期,自然会影响IP的下一步开发,这对IP和作者本人都是不利的。
对于笔者来说,开发周期无疑证明了“时间就是金钱”。 每个开发周期都是浪费金钱。 没有人愿意把本来可以赚钱的时间浪费在一个一直无法开发影视项目的电影制片厂上。
购买锁定期、版权份额、
知识产权发展更好的合作形式有哪些?
IP开发的不确定性给作者和电影制片人都带来了风险。 那么有没有一种相对平衡的方式来保护双方的利益呢?
律师介绍,在美国,影视行业普遍采用购买IP锁定期的方式。 也就是说,片方向版权方支付较小比例的版权费,并获得六个月至一年的IP锁定期。 如果片厂在此期限内完成IP开发并成功与投资方达成项目,剩余版权费将得到补充; 但如果IP开发难度太大或其他原因,电影公司即使无法在合同期内开发,也会遭受损失。 这只是版税的一小部分。 在这种许可模式下,作者不会受到长期合同的限制,版权可以更自由地出售。 “这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操作方式,但遗憾的是在国内没有推广。”
一般来说,购买锁定期用于购买知名度不高或开发难度很大的IP。 其次,国内影视公司通常采取开发投资的模式,制片方本身有能力投资项目。 购买IP意味着已经有开发计划表情包设计,所以这种购买锁定期模式考虑较少。 但未来,随着平台话语权的增强,基于IP开发电影或者基于IP改编电视剧,这样的模式可能会出现。
对于大多数非头条网文作者来说,IP的发展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他们更愿意一次性出售,而不必承担后续风险。
在中国,这种不确定性更加复杂。 如前所述,政策风险非常高。 时空穿梭、同性关系、乱伦关系等都不能拍,都要大刀阔斧地修改。 而如果前期的剧本策划没有做好,“坑”没有避免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后期制作的延期和重拍,很容易超过版权期限。
比如,小雨最近听说了一部大IP剧。 原著小说讲述的是一对兄妹的外遇。 虽然故事的结局表明兄妹并不是真正的兄妹,但按照我国的审查标准,这无疑是外遇。 该剧于去年完成拍摄,送审时遇到了相当多的修改。 最终,有传言该剧将原投资的一半用于重拍。 而这只是大IP剧改编的海量案例之一。
因此,所谓“很难开发的IP”在中国几乎是一个伪命题。 到处都是雷区,到处都是审查红线。 哪有不难开发的IP? 剧本只是最困难的方面之一。 谈论演员、制作团队、各种配合档期也是困难重重。 在各种限制下,版权确实很容易过期。
除了出售IP版权之外,利用版权投资影视项目也是IP版权合作的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更常见于网络平台与电影制片方的合作。 也就是说,有意转型的网络写作平台买断自家作者具有开发价值的IP,然后折价投资影视项目,以联合制片人的名义参与IP的深度开发,并在未来按比例分享。 “这对开发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在五年以内。但对于小片方来说,如果开发不出来的话,风险是可控的。”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娱乐资本(ID:yulezibenlun)。
匪徒窝四村与电影制片厂长达两年多的版权纠纷,只是为网络文字版权问题打开了一扇小窗。 但正如不少业内人士所说,很多问题都可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造成的。 在契约早已明确的今天,IP的改编难度并不会降低。 还会有多少“强盗我要存在”的案例? 这能否给IP改编的熊熊热度降温呢?
-超过-
编辑: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s://wen.nuanque.com/shouquan/17177.html
- 转载请注明: nuanquewen 于 吉祥物设计/卡通ip设计/卡通人物设计/卡通形象设计/表情包设计 发表
- 文章或作品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文之内容为用户主动投稿和用户分享产生,如发现内容涉嫌抄袭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站转载之内容为资源共享、学习交流之目的,请勿使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