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各种工程设计行业的技术工作。
1. 一般原则
(一)本标准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四个序列。
综合工程设计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行业资质标准中所有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行业内资质标准之一的设计类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独立设计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仅限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事业、水利、电力(限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输变电)和公路行业。
可根据行业需要分级设置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三)本标准涵盖煤炭、电力、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民用建筑等21个行业(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对应的工程设计类型及规模划分(见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包括自有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厂(矿)区各类管道及配套建筑等)。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关的技术、土建、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等。
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民用建筑施工的地下工程设计以及住宅小区、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和社区规划。 设计和个别设计等,以及上述建设项目中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体布局、竖向设计、各类管网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防护、安防、通讯、防雷、人防、供配电、废水、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5)本标准主要考核企业资质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其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条件考核内容为:
1.对已注册且需要注册从业人员的专业,考核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职业资格及相应专业;
2.尚未注册专业且尚未建立注册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已注册但不需要注册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技术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业绩和业绩以及附录2所列人员的考核,在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中进行。非注册人员上述学历所修读的专业应为附表。
2中专业设置与指定专业一致,或者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质与指定专业相同。
(六)申请两项及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相应行业附件2中的专业设置或注册类型配置。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较高值确定。
申请两种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格时,还应符合相应的行业附表
2、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类型的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按较高值为准。
(七)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类别和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另行制定。
(八)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承接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 标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A级
1-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
(三)近三年年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且近五年两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位居全国前50名以内。
(四)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2项,近10年内独立承担过大型建设项目各行业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竣工投产。
或者同时具备某一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三个不同行业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近10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4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一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一项,已建成投产。
(五)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设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项目。
1-2 技术条件
(一)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备合理。 企业拥有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 少于3人)。
(二)拥有工程设计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三)近10年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科技进步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不少于3项优秀工程设计和科技进步类奖项。 获奖不少于6项及以上。
(四)近10年主编项目2项或参与编制国家和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5项以上。
1-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技术装备齐全,有固定作业场所ip形象,主要固定作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二)具有完整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管理标准,并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三)具有与承担建设工程总承包或者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A级
1-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三)近10年完成应用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一)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数量。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专业资格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以专业技术带头人身份主持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主持过不少于3项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的人员本专业工程设计3项以上大型工程1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2、B类
2-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2 技术条件
(一)专业设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申请行业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规定的数量。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或者主持过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有注册专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过本专业中型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者主持过不少于2项本专业中型工程设计。本专业大型工程设计2项以上。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项。
2-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完整的质量体系和技术、操作、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3-2 技术条件
(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2项工程设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2项本专业工程设计,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多于。
3-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A级
1-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200万元)。
(三)近10年内,完成应用行业相应设计类型的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者完成并投产的中型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1-2 技术条件
(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工程建筑设计资质标准,具有10年以上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资格具有专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以专业技术带头人身份主持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主持过不少于3项本专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的人员本专业工程设计3项以上大型工程1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程场地。
(二)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2、B类
2-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80万元)。
2-2 技术条件
(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设计经验表情包设计,主持过不少于3项中型项目工程设计,或者主持过多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第一项,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本专业中型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者主持不少于1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2 技术条件
(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2项工程设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2项本专业工程设计,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多于。
3-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质及信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二、技术条件
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各主要专业注册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企业管理的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承接业务范围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A级
可承担各行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A级
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2、B类
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设计业务。
3.丙级
可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
(各行业合格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件2)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A级
可承担本行业相应设计类型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2、B类
可承担行业相应设计类型的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设计任务。
3.丙级
可承担相应行业设计类型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
(各类专业资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件2)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指定的专项项目设计或设计任务。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专项资质标准。
(各专项资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件2)
四、附则
(1)本标准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注册人员: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包括结构(房屋结构、塔楼、桥梁)、土木工程(岩土、水利水电、港口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供暖、通风、空调)、电力、水务供排水)、电气(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影视)、航空航天、农业、冶金、采矿/矿产、核工业、石油/ 天然气、造船、军事、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景观设计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非注册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实践6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 其学历教育所修专业与《装备表》规定专业不一致,或所从事工作专业性质与规定专业不同的,按规定专业进行考核(机场总体规划、总图、技术与经济、概算)。 除外),且从事本专业设计时间不少于8年,并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按照合伙企业规定具有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并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设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合伙设立的设计机构,从事一定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业务。 专业设计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合伙人对设计单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计机构资质标准考核指标见附件2《(二十一)建筑行业设计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二)》。
(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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