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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1

ip形象版权转让费-公众号又一侵权雷区:10W+后,等待你的可能是一封律师警告信

近年来,企业和名人在侵犯公众账号声誉方面“精准”。 难道手上有笔的创作者就没有办法自卫了吗?

作者| 橙子&塞西

制作者 | 微果酱

今年7月,某公众号因在文章中使用周冬雨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被指侵犯肖像权,并被责令赔偿4万元。 公众号在文章中利用名人效应辅助宣传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但近年来,名人因侵权提起诉讼的案例越来越多。

因为除了肖像权之外,名誉侵权也是很多公众号运营者忽视的“灰色地带”。

01说唱歌手起诉公众账户损害声誉

2018年10月,一名说唱艺人起诉某街头文化公众号侵犯其名誉权,并将其公司诉至法院ip形象版权转让费,要求赔偿20万元。

该说唱歌手声称,该公众号发表的两篇文章含有大量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严重贬低了他的名誉和人格。 被告公司提交的后台数据截图显示,涉案文章的阅读量分别超过3.5万和8000多。

庭审中,公司辩称,文章素材来自说唱歌手搭档的个人陈述,不存在捏造事实、侮辱或诽谤说唱歌手名誉的情况,公司主动删除了该文章。文章。 此外,在本文发表之前,微博等平台已经有相关报道。 因此,公司认为理赔费用过高。

2019年5月,法院裁定涉案文章的大部分内容可视为基本事实,但部分事实描述缺乏证据。 最终,该公众号被责令发布不少于7天的道歉声明,并赔偿艺人6000元。

近年来,名誉侵权已成为行业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当明星或者企业起诉自媒体名誉侵权时,基本上都是“一诉定准”。 从判决结果来看,虽然该公众号文章内容基本属实,但存在三个事实无法证据证明的情况,最终被判处侵犯名誉权罪。 这提醒我们,作为一个自媒体,内容的真实性一点也不含糊。 我们能做的就是总结以往的经验,建立起判断内容是否侵权的心理尺度,避免陷入名誉侵权的大坑。

02 公众账号声誉受损现象普遍

近年来,公众账户的开通率不断下降。 为了争夺流量,运营商在创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选择切中用户痛点或争议性较大的热门话题,而忽视了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

• 2016年7月表情包设计,微信公众号“周楼出”发表爆炸性文章,号称“7小时破120万”——“田朴珺昔日撩男,天下被野女抢”,措辞是粗俗的、高度刺激性和暗示性的。 田朴珺状告公众号损害名誉,法院判令公众号赔偿6万元。 • 2017年7月,微信公众号“冷玩实验室”发表两篇针对百度的文章,其中含有大量未经调查、严重不符合事实、极其贬损的内容。 百度索赔500万元。 。 • 2019年5月,微信公众号“差评”发表文章《拼多多店铺已成为赌博网站洗钱平台,单店一天洗钱50万元!》 ”,拼多多决定对“差评”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1000万元。

据Jam Girl观察,无论该公众号的侵权对象是企业还是明星,涉案文章内容都有以下共同点:

1、内容不准确、主观。

有不少公众号打着“泄密”、“来访”的旗号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例如,2017年,百度起诉“酷玩实验室”,原因是该账号未经现场调查就大量引用了各种来源的信息。 方编造的“肮脏信息”,加上刺激读者阅读的煽动性评论,对百度声誉造成直接打击,并被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2、对当事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明星和品牌来说表情包设计,微信公众号内容的传播速度让他们难以忍受被“抹黑”。 如果你在微信上搜索田朴珺,就会出现“田朴珺跟男人调情”相关的文章。 尽管事件已经过去三年,但田朴珺所遭受的名誉侵权并不会随着诉讼的胜利而结束。 无论这些公众账号造成的名誉侵权是无意还是故意,在法律面前,经营者都需要努力清除名誉侵权的盲区。

03 需要关注的名誉侵权“雷区”

对此,果酱女孩专门咨询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网络版权团队的授权律师,为公众号运营者常见的名誉侵权问题进行解答,并尽力帮助大家扫雷。

Q1:不少公众号推文使用影视人物或卡通IP形象作为插画。 这是否会涉及侵权?

公众账号中使用影视人物形象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该公众账号是否存在营利性活动,例如广告、促销或者公众号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而这往往被认为是营利性活动。 本案中,使用影视人物形象的行为构成了对影视人物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公众号文章中使用卡通IP形象的行为,构成对卡通IP形象的著作权侵权。

Q2:整合发布未经调查的内容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事实不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受损,则构成名誉侵权。

Q3:针对品牌或个人的批评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批评没有贬低他人人格,则不构成侵权。 名誉侵权主要有两种形式: 侮辱:是指通过言论、文字或者行为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诽谤: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损害。 一般来说,避免上述两种行为,不会构成名誉侵权。

Q4:公众号写作如何避免名誉侵权?

侮辱:指通过言语、文字或行为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其名誉。 诽谤: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损害。 一般来说,避免上述两种行为,不会构成名誉侵权。

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市场仍不规范。 不少人浑水摸鱼,钻法律漏洞,试探红线边缘。 公众号是自媒体时代“发声”的重要组成部分ip形象版权转让费,运营者应清醒认识名誉侵权的危害,需更加谨言慎行,专注输出优质内容。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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