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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04

商标授权合同模板-“雪涛茶馆”、“李白店粉丝”……历史名人都成了商标了吧?

“李白、薛涛成了茶馆、餐馆的名字商标授权合同模板,不太合适。” 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挂有“雪涛茶馆”、“雪涛鲜鱼馆”、“李白店焖米线”等招牌的店铺。 反映以历史名人的名字作为餐厅名称过于随意。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了解到,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历史名人的名字作为商标注册。 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历史名人都被抢注了商标。 仅涉及“李白”商标申请,共检索到申请1258件。

历史名人的名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商标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是否侵犯版权? 红星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与李白相关的商标申请(不完整截图)

公众质疑:历史名人如何成为茶馆、餐馆的名字?

根据市民指引,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九眼桥与望江路交叉口,发现醒目处悬挂着“薛涛茶艺楼”、“薛涛鲜鱼餐厅”字样的标牌。一栋商业大楼上。 门匾上有“薛涛”三字。

雪涛茶馆、鲜鱼餐厅

店内装修古色古香,分为茶艺区和餐饮区。 透过窗户,可以俯瞰锦江,满眼都是绿色。 约800米处有唐代女诗人薛涛墓和薛涛纪念馆。 从商家投放的广告中可以看出,该店在川市、三圣乡等地也设有名为“雪涛”的分店。

而在春熙路迎嘉广场,一家名为“李白店香肠米线”的店就非常显眼。 店招牌上“李白店”三个字居中,“骚子米线”字号在下方较小。

据了解,该店为连锁品牌,拥有多家分店。 其网站上的广告以古代人物戴着唐代帽子吃米线的卡通头像为特色。 现场一位顾客告诉记者,他并不认为店名有什么问题:“我是来吃米粉的,店名对食物有什么影响吗?”

“第一印象不会和诗人李白联系在一起,但结合卡通人物后,我觉得和李白有关。” 另一位顾客表示,餐饮最重要的是食物本身。 如果餐厅的名字是为了博取历史名人的名气,那就有点噱头了。

李白店卤米线广告

商家回复:该商标已注册并授权使用多年

“我们有商标并已授权。” 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成都雪涛餐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的雪涛(九眼桥店)、雪涛(川食店)、雪涛的院子等都是由他们经营,“雪涛”这个名字多年前就已经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用“雪涛”作为店名? “当时我也想弘扬薛涛的文化。”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涛是成都历史名人,但她的知名度和知名度比李白、杜甫小得多。 这家店位于薛涛墓附近。 老板在附近长大,所以他把薛涛当作成都餐馆的一张名片。 依法取得商标证书后,自2014年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部分顾客不知道薛涛是谁,误以为薛涛是老板的名字,但也遭遇投诉公民质疑他们使用历史名人的名字。 该公司也对此做出了回应,并出示了相关证明。

目前,公司已注册“雪涛”商标表情包设计,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酒、茶、器皿等,并已正常使用。

“我们已经申请注册该商标。” 李白店臊子米线的相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称店牌上的“李白店”申请了与经营范围对应的商标注册,并获得授权。 工作人员解释,该品牌主要经营米粉。 绵阳的米粉很有名。 李白是绵阳江油人,云南的米粉也很有名。 滇是云南省的简称。 因此,结合两地特色,创立了这个品牌。 人名与地名有关,地名又与餐饮类别有关,故用此名。 “我们的商标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法的。”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李白点”品牌名称于2021年由成都茂大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在35个广告类别中获得商标销售30大类方便食品。 独占权,而43个餐饮住宿类的商标申请显示正在商标异议过程中。

律师: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审查很严格

那么,历史名人的名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商标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是否侵犯版权?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知识产权法相关律师。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以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和使用商标。”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海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008年修订)规定了不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的姓名不包括在内。 也就是说,历史名人的名字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否获得授权需要由专业机构来判断。 商标获得授权后,商标专用权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依法使用、许可和转让,选择或分发。

历史名人姓名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范围有没有限制? “不。” 周海洋表示,我国商标注册分为45类,历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行业,也不涉及专有名词,所以只要合法合理使用,就没有限制。 理论上,可能存在类似李白珠宝、东坡酒家的情况。 不过,周海洋补充道,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和审查,现在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获得授权更加困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艳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并没有禁止历史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使用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并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商标在商业使用过程中与历史名人的姓名相关,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人或者使用人与名人本人有关,从而造成损害; 或者丑化、恶意曲解、侮辱等行为伤害民族感情,可能影响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时,国家可以动用公权力予以限制。 如果是当代公众人物或者名人,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卡通形象,谷爱凌的姓名商标被大量抢注,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带来负面影响,谷爱凌可以维权。

此外,商标申请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禁止使用历史名人姓名的范围和类别。 周岩认为,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发扬光大、传承下去。 对于一些滥用历史名人姓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曲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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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不少历史名人被抢注商标,如李白、王羲之、汉高祖、王阳明、周瑜、曹操等。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等。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搜索关键词“李白”,发现商标1258件,包括“李白醉爱”、“李白洗鞋”、“李白诗词”、“李白肥肠”等商标名称,其中一些已注册,一些正在等待审查商标授权合同模板,一些被拒绝。

据了解,为了更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商标法》,在商标法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第四条第一款 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驳回”。 此外。 为适应《商标法》修改完善,坚决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总结了审查和审查的实践经验。新《商标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广泛征求商标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标审查和听证指南》,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解释称,我国《商标法》法律条款中并无“恶意”的定义。 一般认为,恶意注册商标按照所侵害的利益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恶意注册商标,即“追随名牌”、“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损害或者固守以他人商誉、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另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即“批量申请”、“占用资源”,扰乱、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其核心特征是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

《商标审查和听证指南》明确界定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十种情况,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二)大量复制、模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着性较强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三)对同一主体重复申请注册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着性强的特定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四)申请注册大量雷同他人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缩写、电子商务名称、域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的、辨识性的标语;他人的外观设计及其他商业标志或与其相似的标志;

(五)与大量申请登记的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知名、容易识别的艺术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六)大量申请登记与行政区划名称、山水名称、风景名胜区名称、建筑物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直接表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标志,缺乏显着性的;

(八)大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大量销售商标,强迫在先商标使用人或者他人进行商业合作,索取高额转让费、许可费或者侵权赔偿等的;

(十)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形。

红星新闻记者 张兆廷 摄

陈一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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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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