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合同(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出境合同),特制定本指南。作为标准合同)。
一、适用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格式合同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吉祥物设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100万人以下的个人信息;
(三)自上一年1月1日起资质授权合同模板,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人数不足10万人;
(四)上一年1月1日以来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的人数少于1万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资质授权合同模板,依照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分批等方式通过签订格式合同的方式提供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境外个人信息。
以下情形属于个人信息出境行为: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境内运营中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存储至境外;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检索、下载、导出;
(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向境外出境个人信息的行为。
2. 备案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吉祥物,以书面材料并附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三、备案流程
标准合同备案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审核、备案结果反馈、补充或重新备案等。
(一)材料提交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备案格式合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要求见附件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5、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6、标准合同(范本见附件4)
7、《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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