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1、考试时间:5月29日、5月30日
2、非工科专业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请:
三、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 申请人通过“万事通”APP实名申请安徽健康码,并按流程完成申请: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7月31日左右公布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免予审核:
江苏
刚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1、时间节点:
2. 申请条件-所有科目:
阅读全文: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21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 报考人员应当在现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1、时间节点:
2. 申请条件-所有科目:
阅读全文:
重庆
3月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时间节点
2. 申请条件——申请级别适用于所有科目:
阅读全文:
陕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1年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报名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57号
安徽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安徽省、中央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发[2002]111号)、《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事部发[2002]111号)住建部发〔2004〕16号)、住建部职业资格制度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 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全科考”、“免一科”、“相应专业”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下设6个专业,每个专业下设若干科目(具体见附件)。 报名时,考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2、考试管理模式
申请“全科”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申请“一科免考”者,必须在一个考试一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该证书为主证书,可单独注册使用); 报考“相应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使用)与主证书一起,不能单独注册)。
建议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级别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而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三、申请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卡通人物,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2、具有非工科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4年及以上;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10年以上;
4、取得建筑工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土木工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二)申请“1科豁免”的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免修《建设工程管理》科目,只能选修《建设工程规程及相关知识》和“专业项目管理与实践”科目。 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条件的人员,报考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科目。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对应专业”申请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增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申请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术类申请人毕业前的工作经验不计算在内。 相关专业年限; 相关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认证参见人社部发[2004]16号文件。
4. 申请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书试行告知承诺制。 候选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作虚假承诺,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31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录的人员,已进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在记录期限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度》具体内容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专栏()。
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候选人。 申请人通过“万事通”APP实名申请安徽健康码,并按以下流程完成申请:
(一)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2021年3月12-18日)
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2日9:00至2021年3月18日16: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并按照网站规定按照流程上传照片并填写注册信息。
上传照片前,报考者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和处理。 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将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件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根据相关规定,报考者原则上须在现工作或者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请准确选择报名点。
在信息填写阶段,申请人可以随意修改注册信息。 信息填写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更改。 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报考时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说明进行,并关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 有关注册的技术问题,请联系0551-12333-1。 有关资格认定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等部门联系。 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格审核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名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申请人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度报名考试的,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报考者的承诺内容、注册前不真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 职责、审查机构的核查权限以及申请人的配合义务等,个人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代表他人作出承诺。 考试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明,并将按照承诺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2、候选人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已知晓通知事项;
(二)已符合申请条件;
(三)举报信息真实、客观;
(四)愿意接受审查机构的核查,愿意对虚假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3、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在缴费前、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申请人撤销承诺后,应当按照注册地审查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撤回承诺的,今年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应认真了解相关资质考试的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核查权限考试机构的名称和注册前的申请。 关于人员的配合义务等,个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应当按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通知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在线验证
注册系统将接入政府信息共享接口,自动验证学历、学习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在线验证通过的,进入缴费流程; 网上核查不合格的,须参加现场核查(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核查结果最迟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现场资格审核)
未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网上核查不合格的,必须参加现场核查。 请您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报名表,并按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版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三)报考“免考一科”级别的考生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原件或者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报考“相应专业”级别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的现场检查工作由当地社会事务和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由各市确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2021年3月24日前全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的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完成全市人事考试网上现场核查工作安排。 3月31日前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检查时,要采取错峰错峰分批办理的方式,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责任和作风建设要求,提前预案,有效避免大规模人群聚集和排队时间。 时间过长还会出现其他现象。
各资质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申请人属地化管理,采取措施严格审核申请材料,重点加强对未通过外地户籍和系统核查的申请人的审核。 他们可以通过社保、劳动合同等方式核实自己的情况。 填写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尽可能通过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跨部门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实。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各单位和资格审查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信息,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在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申请资格或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支付(2021年4月3日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万资费[2015]123号、建竹函[2021]等文件规定第十六条,二级建造师考试费用为56元/科(含全国试卷费6元/科)。
通过网上核查或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照支付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 如对缴费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申请人是否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流程和期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5、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处理
本次考试的考点位于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使用标准化考试室。 各考区必须保存规定期限的考试监控视频数据。 考生请于2021年5月25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7月31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在电子社保卡(万事通、支付宝、微信、银联)上查询考试成绩、及各社保卡合作银行)。 APP等均可申请)在“国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七、监督管理
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后,有关部门将实行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对申请人的综合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免予审核:
(一)已作出承诺;
(2)身份、学历、所学专业等所有信息均已在线自动验证;
(三)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无记录。
2.对于免予核查的,审查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监督的具体办法和相关要求由省级审查机构规定。
(一)抽查。 考试组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考生的表现。
(二)重点监管。 审查机构将重点对申请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申请人进行重点监管,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智慧监管。 考试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具体情况判断等进行智能监管。
申请人应当接受并配合审查机构的核查。 逾期拒不接受验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难以核实的证明材料,审查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虚假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机构审核时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在核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的,该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失效; 发给登记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涉及第 10 条和第 12 条。
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的考生,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
八、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科均为客观题。 使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上的问题。 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变卷”与“纸卡一体化”技术相结合。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填写,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回答。 所有客观和主观问题均在专门的答题纸上得到回答。
考生作答前应特别注意: 1、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2、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 3、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按规定程序作答。 不按要求作答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卡通人物,凭有效身份证件(与报考时所用身份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就座。
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为依据。
(三)广德市、宿松县考试安排
广德市、宿松县的考试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统一安排。 请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人员考试期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万人社秘〔2020〕97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考试工作,确保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试中心管理规则(试行)》进行)》(皖人社发[2013]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违纪违规、考试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 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认定答卷相同的,有关部门将作废,考试成绩也随之作废。
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加强宣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完善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考试环境、考试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综合管理,确保2021年安徽省二级考试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录: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号、姓名一览表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注册发证通知书及承诺书
三、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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