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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04

商标授权网站-如果你想使用医疗器械的商标,如果你不使用它,它就不是你的

医疗法学习笔记第23部分:

医疗器械商标想要使用,不使用就不是你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公职律师吴国民

在上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解读中,大家看到,购买二手医疗器械的乡镇卫生院因为没有合格证明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可以说,“乡镇卫生院”、“二手”、“行政处罚”等关键词让人感到可怜。

今天,我们继续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本期的关键词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看起来关键词很高。

在医疗器械上注册商标可以创建品牌。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标授权网站,商标持有人还可以通过授权使用、转让等方式实现其价值,也可以处理他人商标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注册商标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很可能会被撤销,您将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您的注册商标。

冯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 于2000年2月24日提出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4日批准注册。独占期限至2021年7月13日止。所用商品(第10类ip形象,类似第1001组):麻醉设备; 医疗器械; 手术刀; 钳子。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2017年11月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商评字[2017]第139851号《关于第1601684号“PROMED”商标撤销审查决定书:文书》等通俗地说,冯先生之前注册的商标不再是他的了。

为什么? 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备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冯先生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对“麻醉器械”等商品(简称“麻醉器械”)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交易。作为指定期间)。 使用。

冯先生对此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Pmed美容用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的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2509号行政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冯先生对此仍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859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为冯先生在2013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的规定期间内是否对“麻醉设备”等商品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为此,冯先生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授权书; 产品购销记录、合同、发票; 2015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展览资料; 产品注册证书、注册检验报告、工厂检验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 印刷的合同、发票和产品包装说明手册; 产品的相关照片和彩页等

在原审程序中,冯先生还提交了以下证据: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检验报告; 商标使用授权书及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 区域代理协议; 采购投标通知; 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交易服务选定产品的协议、交易通知和发票; 报关单及产品出口相关材料; 产品及相关资料的实物照片; 参加展会的宣传材料和发票; 外包装盒打印协议、发票等

上述证据似乎不少,似乎能够证明冯先生进行了有效的商业利用。 但法院不同意。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要么与系争商业门票的使用无关,要么展览材料未展示系争商标,有的无法证明证据形成的时间。 原诉讼程序中提交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能独立证明标有系争商标的商品已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注册登记表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能证明相关商品已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即:“备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在指定期限内批准使用的‘麻醉器械’等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回到本文的主题,为什么说在医疗器械上注册商标后,如果没有“将经批准的‘麻醉器械’等商品在许可范围内有效商业化使用,那么该注册商标就不再属于您”。指定期限”?

其主要依据是《商标法》,但该法自1983年12月23日通过以来,已多次修改。 第一个问题是明确本案的法律适用时间。

本案争议焦点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对“麻醉设备”等商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根据2013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01年12月1日,“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更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争议期间,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被授权使用或者已经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正当理由连续使用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有什么用呢?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凭证上;或者商标的使用 商标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公开、合法、真实地使用商标标志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都是商标的使用方式。 其中ip形象,“使用”包括商标权人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

综上所述,在医疗器械等商品上注册商标,可以打造自己的品牌,而且作为无形资产,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如果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实际使用商标授权网站,则由任何想要该商标的单位使用。 或个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021 年 5 月 24 日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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