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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04

自己画的ip形象可以注册版权吗-向短视频盗版侵权说不

4月影视行业集体呼吁中宣部版权局积极回应

对短视频盗版侵权说“不”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局局长于慈科表示,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顿短视频平台和自媒体。 、公众账号制作经营者擅自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侵权行为。

联合倡议

停止“短视频追剧”,向“代拍路透”说不

4月23日,国内70余家影视媒体机构、500余位艺术家联合发出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动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此前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等15家协会携手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正午阳光、华策等5家视频平台中影影视、柠萌影视、慈文传媒等53家影视企业联合发布《保护影视版权联合声明》。 在23日的联合提案中,李冰冰、赵丽颖、杨幂、黄轩、张若昀、杨颖、迪丽热巴等500余人签名。 业界一个月内两次大规模集体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行为,可见扭转和改变现状的诉求刻不容缓。

从联合提案的内容来看,方向性比之前的《联合声明》更加明确,包括倡导短视频平台从即日起清理影视作品的剪切、移动、快看、编译等未经授权的内容; 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防止影视内容的剪切、移动、快看、编译等未经授权的上传; 即日起,严格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清理自己账户中未经授权的剪辑、挪动、快看和合辑等影视内容。 同时还指出,公众号制作者、运营者不得擅自发布影视作品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资料、路透视频等今后。 总之,我们倡导的是提醒短视频平台、公众号运营者增强版权意识,推动版权内容合规管理。

行业乱象

不能再坐视短视频平台野蛮生长

长视频和短视频之间的用户争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影视剧的剪接搬家问题其实已经引发了版权纠纷,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短视频平台兴起之初,电影人看到了短视频平台的宣传导流效应,积极与短视频平台合作,积极发布素材。 短视频一度被视为重要的引流和营销方式。 另一方面,用户选择在短视频平台消磨碎片时间,支撑着大量的影视剪辑营销账号。 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这些短视频在吸引大量用户关注的同时,也长期徘徊在版权边缘,甚至演变成侵权盗版现象猖獗。

热播剧是剪辑、转运的重灾区。 切片大量内容的流出,必然会造成剧集内容的流失,进而造成用户的流失。 碎片化的内容也更容易导致影视剧内容被曲解。 比如,《三十而已》的制片人陈飞就无奈地说:“我们把顾佳的婚姻线刻画得比较现实,但却是提前放出的各种短视频剪辑,反复强化,让观众解读为“爽剧模式”,最终让观众情绪无处安放。”

现实中自己画的ip形象可以注册版权吗,越来越多的观众已经养成了利用短视频看剧的习惯:除了免费的诱惑,“碎片观看”、“反复观看个人喜欢的片段”确实满足了一些人对电视剧的渴望。 《刚需》毕竟是一部总共40人的电视剧,在高节奏的时刻完整地看完是需要很大的决心的。 影视剪辑公众号正是针对这种心理,在没有版权意识的情况下创作“哑剧、爆剧”。 “短视频追剧”不仅分流了花费巨资购买版权的长视频平台的大量用户和播放数据,也让短视频平台依靠几乎零成本的内容支出收获了巨大的流量,以及通过广告和商品。 形式变现流量并分享给相关账户运营商。

各方均表示

保护版权,为优质内容付费

对于这一提议,各方基于不同立场发表了看法。

某短视频平台的视频评论博主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影视的版权边界非常模糊,规则也不明确。 障碍,“不处理就看平台”。 除了这些在短视频平台上依靠“二次创作”版权作品获取流量变现的作者之外,还有不少自娱自乐的粉丝和短视频爱好者。 某作​​者表示,目前处于观望阶段。 如果以后他真的需要为“二次创作”购买版权,他会考虑版权的价格和自己对素材的喜爱程度,可能会为了自己的爱好花钱,但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高生产力”。

著名制片人于金伟表示,保护创作者版权,为优质内容付费,无论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是构建影视产业良性生态、健康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方共赢。

于金伟表示自己画的ip形象可以注册版权吗,电视剧行业仍处于艰难的攀登过程中。 只有少数电视台还在坚持播出第一轮剧集。 相当一部分版权剧的制作成本被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视频平台购买消化。 “在市场低迷时期,长视频平台客观上给了影视公司生存的可能。” 但免费的“短视频平台追剧”造成版权剧明显分流,付费平台收入大幅下滑。 最终,被伤害的痛苦会从长视频平台传导到影视制作公司。 “短视频的繁荣是好事,盈利后应该反哺输出内容的影视行业。如果长期不改变现状,就等于耗尽资源。”

归根结底,短视频“被处理”是由于版权意识淡薄以及法律法规对新生事物的滞后造成的。 中宣部版权局昨天上午的表态,就是对影视版权方呼声的积极回应。 版权局还表示,今年将大力推动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公众号运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表情包设计,健全版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版权职责。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配合调查的义务。文/记者杨文杰

协调员/满毅

律师说

短视频平台和创作者如何侵权?

短视频侵权有哪些类型和特点? 相关法律法规如何界定和处罚短视频侵权行为? 侵权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带着这些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长期代理娱乐行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涛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

短视频创作者侵权有5招

王军表示,短视频侵权主要包括创作者侵权和传播平台侵权。 创作者通常有这五种直接侵权方式: “二次盗取”,即将整个短视频整体转移到平台。 这些短视频包括影视剧片段、花絮、片尾曲、以及一些网红知识产权(IP)短视频等; “长剪短”,即将热门影视剧等长视频剪成多个短视频,上传至平台; 视频传播; “二次创作”是指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长视频或短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形成“新”短视频; “微处理转发”删除了原始短视频开头和结尾的商标(标志)马赛克,并将屏幕放大和缩小等微小变化上传到平台进行传播。

冒充自媒体平台利用算法侵权

在短视频平台侵权方面,直接侵权包括:平台直接上传侵权短视频内容,目前较为少见; 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侵权短视频,第三方机构利用其在平台注册的账号将侵权短视频上传至平台; 平台内部人员注册大量自媒体账号,平台冒充自媒体,分类上传,通过算法推荐给用户,滥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

“一些短视频平台推出各种培训计划,鼓励、诱导注册用户上传侵权短视频,平台会通过算法主动推荐给网友;虽然只是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但并没有尽到义务“通知-删除”;虽然仅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但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这些都是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 王军说道。

那么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上述短视频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王军认为,作品使用的性质和目的、使用过的作品类型、使用过的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应该考虑在内。综合考虑。 如果使用冲突、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或者不当利用他人作品的商业价值和版权价值,则构成侵权。

短视频侵权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28日生效的《试镜表演北京条约》明确了表演者的著作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或禁止他人使用其表演。 进行人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通过互联网传播表演的权利。 在王军看来,今年4月连续两次大规模的影视演员联合维权声明,表明他们痛恨短视频创作者及其平台直接盗用其表演进行侵权传播,并公开站出来表示不满。提出相应的行动。 索赔。

“影视行业的这两条维权声明,除了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长视频的权利人准备授权短视频开发长视频。”出于市场考虑,长视频权利人可以将其授权或商业使用,即对其作品进行编辑、开发、再创作,形成短视频作品进行传播,那么这些合法权益就应该属于维护原版本的权利人”。 王军说道。

也有一些短视频创作者抱有这样的疑问。 他们只是帮助一些影视剧做公益宣传,并认为不存在侵权。 对此,王军认为,影视剧的剪辑和使用首先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和许可。 此外,这与商业或公益无关。 公益行为本身并不是法定许可,也不是合理使用的理由。 而且,即使这种行为没有直接的利益,但间接赚取流量和点击量也是一种商业行为。

短视频侵权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军表示,除了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道歉等法定责任外,随着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及即将实施的《著作权法》今年6月1日的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原则,大大增加了侵权违法成本。 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例如,如果权利人能够证明相关损失金额或正常的市场授权费用标准,则可以根据该标准主张1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完全有机会通过维权获利。 。 明知是别人的作品,仍然通过非法剪辑、长分短切的方式传播。 此类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本组文/记者张恩杰

案子

“飞屏”APP

在线播放“听音乐、看剧”功能构成侵权

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听音乐看剧”侵权案。 上海晓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认声剧”功能被西安嘉韵社数字娱乐发行有限公司侵犯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作品编辑上传至自有服务器,并通过其嵌套的“音频听认剧”功能对互联网用户提供的声音进行比对,向用户提供了涉案作品的片段。并实现了在线播放。 被告的上述行为虽然只是针对网络用户的每一个识别行为吉祥物,但其已经将涉案作品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以便公众可以通过被告当时的APP获取该作品的内容以及被告选择的地点。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网络用户通过“听剧”功能获取涉案作品片段后,还可以选择在被告人设置的不同栏目中发布该作品的相关片段。应用程序。 至于已经发布的视频片段,公众也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作品。 由于本案被告无法证明涉案作品片段的具体发布者信息,故应认定被告为其运营的App中涉案作品片段的直接提供者,且也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高粱技术

未经授权使用电视剧截图382张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对著作权作品进行编辑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行为,一般构成对网络传播权、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侵犯。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20年5月,“画报电影”案二审宣判,擅自使用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的382张截图,不构成合理使用,违反信息网络传播优酷欣赏。 有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画报”案是国内首例此类案件。 本案的判决结果清晰地显示了影视市场商业发展与影视合理利用的界限。 同时,将对图片或短视频解说影视剧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本组文/记者张恩杰

思考

整治短视频侵权乱象

有哪些困难需要克服?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共监测到涉嫌侵权链接1602.69万个,独家原创作者侵权率高达92.9%。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原创权是保护影视创作的底线。 保护作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但在短视频环境下,原创保护的具体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要承担的是:如何明确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

早在2006年,我国就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引入了“安全港原则”。 该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构建了“通知-删除-转移-反通知-恢复”的网络版权侵权处理流程。 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方式是“红旗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产品)侵权时,不主动删除或断开连接链接,仍构成侵权。

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平台规则,对于短视频到底是“模仿”还是“抄袭”都存在模糊性。 此外,在互联网环境下,原创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分散。 对于平台针对短视频侵权采取“红旗原则”来说,难度不小。

相比之下,“安全港原则”则相对宽松。 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平台滥用了“默许侵权人使用、等待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拖延删除”等“安全港原则”。

另外,在短视频侵权的情况下,版权方、平台、二次元影视创作者、观众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

双方本身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分歧。 在保护影视版权的同时,也要给二次创作留下足够的空间。

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用户。 如何在法律和机制上厘清影视版权人、平台、二次创作者的界限? 如何在海量信息的今天建立更加高效、灵活的版权授权体系? 这需要有关各方进一步思考。 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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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anqu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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