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成果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金融对接,提升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对接资金)使用效率,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返贫底线。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和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金融融合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联动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财政联动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财政部、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与省级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22]11号)向振发[2022]7号)和《关于潍坊市乡村振兴局转发的通知》,综合考虑结合本地区的自然禀赋、人文风情、发展水平等因素吉祥物,着力弥补农村发展短板,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本项目的数据库录入指南。制定的。
1. 对接资本项目
本指南所称过渡资金,是指过渡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专门安排的用于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过渡资金项目是利用过渡资金支持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 对接产业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户)项目、镇(统筹)实施项目、县级项目。
2、项目储备原则
1、过渡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在优先考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支持贫困地区补足必要农村住房环境改善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小等短板。 加大对巩固扩大脱贫成果任务重的乡镇的倾斜支持力度。 用于对接促进乡村振兴的资金将优先支持贫困村和帮扶对象较多的乡镇。
二、要突出重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和贫困户增收他们的收入。 要突出重点内容,促进配套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要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农村供水、农村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 要突出重点,加强系统规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产业升级,创新资金配置和使用,壮大生产经营主体。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惠民工程帮扶成效。
3、规划新项目入库时,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要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系统规划完整性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绩效目标合理。 、完善农农结合机制,使脱贫群众稳定持续受益的项目。 可采取“产业+基础”融合、“村村结合”、“村申请、镇协同实施”等模式,积极探索综合性强、效益高的乡村振兴对接促进综合体项目。整体效益。
四、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入库申请时,必须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 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影响生态环境保护,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建设手续不齐全,不利于管理运营。 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申请必须明确建设任务、投资预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动机制、实施期限等主要内容。
五、要健全农民与农民的联系机制。 对申请入库的商业项目,应明确建立农户对接机制的相关要求,并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农户对接的具体方法、标准和预期效果金融联动资金投入规模。 使用其他援助资金的企业项目可以按如下方式申报并录入数据库。 对使用各类补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按照规定申请纳入项目库、报送实施方案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论证和审核。 连接农民与农民之间没有明确的机制和预期结果。 项目不得包含在项目库中。
三、资金支持方向
项目申报要围绕动态监测帮扶防止返贫、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任务,巩固扩大脱贫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程。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过渡资金支持的使用方向。 各级过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遴选; 鼓励利用其他资金安排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项目在项目库中遴选。
(一)支持巩固扩大脱贫成果
1.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救助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及时救助,对监测救助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救助措施。 支出可用于产业发展、原有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款贴息(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贴(含监测帮扶对象)。
2.已脱贫的外出务工人员(含监测帮扶的人员)稳定就业,对已脱贫并跨地区就业的劳动力卡通人物,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省份。 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励补贴、劳动力补贴等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村返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3、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本级按比例提取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审查、招投标、监理、验收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二)支持对接,促进乡村振兴
1.优先支持惠农、引领农民、富农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比重,重点支持资源禀赋好、市场前景好、增收能力强的养殖业,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农业产业为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扶持民族和区域特色手工业,建立健全联系农民、富农机制。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全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发展,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方面短板,促进产业升级。 支持推广优良种子、方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 支持农业品种培育、质量提升、品牌建设。 支持建设配套产业项目所需的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原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建设。 支持农产品和特色手工产品产销品牌建设和对接,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服务组织的带动作用。 鼓励各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协调多渠道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县域产业富民,让农民分享更多工业增值收入。
2.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弥补短板。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村结合镇村布局制定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高农村供水设施水平。农村供水保障,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场)的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支持完善搬迁安置区社区必要的配套设施,对“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联动资金支持的村小规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振兴乡村项目申请书,要避免与其他渠道资金重复安排。
各地可因地制宜,通过奖励代补贴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有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员和其他农户就地就业。 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基础上采取逐项方式解决1-2个符合资金用途的突出短板; 或者协调相关领域资金,集中改善村里的基础设施条件。 鼓励发展衔接乡村振兴的集中推进区,统筹各类财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各级挂钩资金支持弥补短板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和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振兴乡村项目申请书,避免形象工程。
(三)项目负面清单
挂钩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挂钩促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基层单位支出、购置交通通讯设备、修建楼房、发放各类工资奖金等支出。 、津贴和福利补贴。 、资金用于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 偿还债务本息(不含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搬迁贷款贴息和按规定调整规范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补贴)和垫付资金等。
支持保障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资金渠道稳定固定的综合保障措施,以及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资金渠道相应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原来的资金渠道。
禁止实施债务类、购买类项目。 同时,要注意区分基金运营维护与提质增效。 资金不得用于项目运营和维护,以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
4、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 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入库申请书,在网上公示后报乡(街道)。村庄。
相关材料: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级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项目申请、村级公告、镇级报告等材料。
2.城镇审查。 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相关材料:镇(街道)审议拟建项目会议纪要(纪要)、镇(街道)公告、县级报告等材料。
3.县审批。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级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批。 反对意见将被纳入项目数据库并予以公布。
相关材料:行业部门审核论证、县级审批会议纪要(纪要)、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材料。
1.2 确定入库项目的村级会议纪要
1.3 仓储项目申请表
1.4 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5申报入库项目提交镇级报告
1.6 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纪要
1.7申报入库项目报送县级报告
1.8 县级申报入库项目论证意见
1.9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批意见
1.10 县级入库项目公示
1.11 县级入库项目公示
(二)镇、县级项目
乡镇、县级项目,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征求相关村意见,编制项目申请表入库,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相关村庄。 具体程序:申请入库的镇级项目由镇级政府会议审议。 申请入库的镇(县)项目,由项目所在村会议研究批准并在村公示,并报县级报告、县级评估审核意见、和县级审查意见。 级审批意见、县级公告、县级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不挑”要求,保持总体稳定,突出重点,突出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入库项目申报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收群众意愿。 、实行群众民主讨论和决策机制。 各乡镇、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层层责任制,确保项目申报入库手续齐全、数据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良、动力强劲,巩固扩大脱贫攻坚顺利完成 农民与乡村振兴挂钩的绩效目标和机制。
(二)精准筛选
乡、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综合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谋划、规划项目。资金用途,准确确定申请项目,严禁申请负面清单项目。 已具备财政项目资金来源和渠道或者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对接资金,项目不得纳入库。
(三)动态管理
传入的项目是动态管理的,包括项目的进出。 当年的项目入库工作要在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建立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巩固扩大扶贫成果的需要、政策变化、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往年尚未入库实施的项目中,对不符合对接资金使用方向、涉及负面清单、重复申请对接资金的项目,将予以剔除; 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及时报县级审批。 从项目库中清除。
(四)严明纪律
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严守诚信底线。 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禁止重复申报或者多次申报。 对抢夺、骗取金融联动资金的项目,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要同时做好稳定信访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切。 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12345”监督举报平台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和仓储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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