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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5

设计比赛字体侵权-美国电视剧中的字体设计侵权问题

最近在看《权力的游戏》,看到豆瓣网友分析片头的字体,觉得很有意思。相册如下,看得出来细节设计上花了不少心思:

冰与火之歌

就在我读到标题和地图字体的时候,一位豆瓣用户发表了这样的评论:

“地图所用的字体与《指环王》片尾所用的字体 Aniron 进行了比较。标题所用的字体与《指环王》标题所用的字体 Ringbearer 进行了比较。”

看到这个评论我第一反应是:这两种字体不是明显不一样吗?于是就评论了一下。

在中国,设计创意侵权问题确实很模糊设计比赛字体侵权,字体设计师的困境不明晰,靠这个解决生存问题恐怕很难。我在微博上看到某出版社在一本书的封面上用了很多字体设计,遭到原作者的强烈抗议吉祥物设计,不知道之后有没有后续。

就像那位豆瓣网友提出的问题,“字体设计侵权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模仿或者修改了字体,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侵权?”那么什么是变体,怎样才算是侵权,怎样才不算侵权?什么样的字体需要付费,什么样的字体又不一样?

在我的心目中,一种字体设计(typeface)是文字使用的“系列”设计,可以广泛应用于任何领域(大部分是借助电脑软件,以一些字体文件为媒介;小部分则回归原样印刷);而另一种字体设计的使用则有其局限性,就好比你不会把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放在一篇文章的某一行,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logo,一个mark。

显然,在中国,商标注册有好几本厚厚的书的规定,包括行业、使用范围、使用年限等,一般需要1到2年才能注册。但字母顺序、大小和颜色都一样,一个logo完全使用Georgia字体设计比赛字体侵权,一个logo完全使用Times字体,注册起来风险很大。注册处不会用网格来严格衡量,大部分都是根据主管的第一眼判断。(这是以前工作经验总结的,有不足之处还请见谅,欢迎讨论)

那么,第一类字体设计有明确的规定吗?

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方正字库通过与用户签订书面“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来看看国外是如何定义的,以下是问答:

写这篇日记的目的,不是为了判断片头字幕里的字体是否侵犯了版权。

当我们站在一些使用字体的设计师的角度,真心想做这样的设计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

Adobe Font 上的一款 Futura 字体售价 377 美元。有多少设计师在商业设计中使用过 Futura?有多少人为此付费?又有多少设计师会对客户说:“抱歉,字体设计费不包含在设计费中。请单独购买字体使用权。”

有多少设计师在冒险或者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

字体毕竟是拿来用的,如果是商业设计,那你为商业付出的努力,可以得到同等的回报;如果是业余的,那欢迎大家交流、讨论、使用,拓展更多的可能性。

也许我的想法太简单了,但字体是一种带来视觉美感和表达情感的方式。我希望它不会带来争议或财务纠纷。

当然,如果把这当作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就必须要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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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卡通人物,其实相册的主人已经回答了自己的问题。

因为你告诉我的地址处的字体是可以免费下载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去他的个人网站:

右下角有一段话:

Manfred 的字体可供个人和慈善机构免费使用。它们甚至可以免费用于商业用途。

按照这个逻辑,设计师就算用了这种字体,也不构成侵权。

就算不是这样,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设计师在两个O之间的细节设计,一些老气的边角,以及颜色的选择(无法想象紫色的标题)。如果他们愿意,他们甚至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但程序太复杂了)

最后编辑:
作者:nuanquewen
吉祥物设计/卡通ip设计/卡通人物设计/卡通形象设计/表情包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