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12日电(见习记者单戈)“惊讶?惊讶?”、“还能说什么?我也很无奈”。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使用社交软件,他们时不时地用表情符号来传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并随时开启“不认同就拼图”的模式。 一些网友甚至发挥自己的创作才能,制作各种表情符号并上传到网络上。
近日,一组根据电影《二十二》中老年“慰安妇”肖像制作的动画表情引起不少网友的不满。 8月21日下午,QQ空间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QQ空间已将所有图片下线,并将进行全面自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此前,葛优因“葛优说谎”的表情包,将表情包的发布者艺龙旅游网告上法庭。
接受采访的专家提醒,现实生活中的表情符号不应随意使用,否则将面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
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青少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中使用表情符号已成为年轻网民必不可少的输入习惯,最常使用的表情符号总计超过75亿次。
在网友眼中,表情包的使用不再局限于官方提供的范围。 傅园慧的“我已经使用了野性的力量”,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怒吼”,黄子韬的“我选择狗绳”,还有姚明等名人的漫画和照片组合的表情包。 .已经成为社交媒体。 聊天时最喜欢的。 顺应这一趋势,商家也喜欢用表情包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为此ip形象,一些被“看到表情包”的明星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2015年,满城公司制作并发布了《非诚勿扰3》的动画、动态表情包和漫画图片,并提供“非3QQ表情包安装包下载”。 其中,网络动漫的男主角形象特征与男主角葛优的面部轮廓、五官基本一致。 为此,葛优状告满城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满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责令满城公司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25万元。 去年年底表情包版权怎么申请,葛优提出索赔40万元,原因是“艺龙旅游网”在微博上使用葛优的肖像照作为图片宣传自己的业务。
类似的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2016年,据《鹏城晚报》报道,一名理工男孩制作了一套徐州话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 当地微博新闻博主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篇软广告博文中使用了其中的6张图片,涉嫌侵犯科技人知识产权。 在鹏城晚报官方微博的帮助下,“工程男”成功维权,“土豪博主”承认侵权并主动提出支付500元版权费。
记者注意到,除了媒体报道的因使用表情包或图片进行商业用途而引发的纠纷外,在多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APP平台上,也存在普通人的头像被好友使用的情况。在群聊中。 “玩坏了”,委托律师维权。
如张诉李案。 两人是同学。 一次同学聚会,李负责拍照,留下了很多张张的照片。 随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的照片制作成微信表情包,其中一些表情还附有粗俗言语,并在同学群中转发。 随后,表情包迅速流入社会,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迫使张某因精神紧张而就医。 面对张某的指控,李某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这只是为了让大家开怀大笑,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未经许可生产、使用将涉嫌侵权
据了解,今年以来,向律师询问表情包使用是否侵权的用户明显增多。表情包设计,会不会被起诉”等等。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或其三代以内近亲属同意,截取表情包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果表情符号中存在对权利人的“艺术”处理不当表情包版权怎么申请,就会体现为“丑化、扭曲”的效果,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特定名人肖像或影视剧片段,也可能侵犯影视剧的版权。” 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侵权现象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有时一个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可能会同时侵犯两到三项权利。
陈堂发告诉记者:“根据截取‘慰安妇’老人肖像制作的类似表情,是特定方式呈现的肖像,应通过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法律调整予以保护,版权责任不能替代。”人格权。侵权责任。”
“当涉及到具体责任时,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不需要承担责任。” 陈明涛表示,“如果用户知道,只承担删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现行的版权法往往不追究最终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
“平台不具备表情事前审核功能,平台没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表情包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网站仅提供网络服务。 经过。 “除非该表情符号是网站某人要求的,否则此时如果出现问题,只有网站会承担责任。”
二次创作可以受版权保护
“表情包是一般意义上的作品,用特定的符号来体现一定的内容。同时,表情包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原创性,可以有形地复制。” 陈堂发认为,表情包也可以是一种二次创作行为,明显是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改编的,在引用的基础上内容和表达方式的变化也很明显。
“典型的二次创作就是用明星剧照制作的表情包,比如尔康、达康书记等。”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我们把二次创作称为演绎作品或改编作品。只要演绎作品与原作有一定的差异,改编就足够了,而且还有改编作品。”不需要大改动,通常二次创作对创意的标准很低,在画面上加一句也算二次创作。”
“原则上,一次创作必须受到版权保护,但二次创作则更为复杂。” 陈明涛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认为,二次创作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认为,二次创作形成后,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可以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就连创作本身也没有得到原权利人的认可。”
侵权判定需考虑言论自由量表
“在某些情况下,表情符号的制作和使用并不一定构成版权侵权。” 徐新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电影《无极》被剪辑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讨论侵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国外一般被理解为一种评论。应该允许公众对作品发表评论,即使评论会很严厉。” 许新明认为,公众不可避免地会利用作品中的某些要素来评价作品。
“这种剪辑是一种恶作剧,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批评,构成了讽刺。” 徐新明说道。
陈明涛还认为,表情包的制作可能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问题。 “比如我借用明星的剧照来表达某种观点,制作了表情包,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制作表情包来表达言论并且必须经过授权,言论自由就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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