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
关于验收责任移交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万建[2019]9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消防部职责设置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司的通知》《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消防总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100号)等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的交接工作吉祥物,确保消防安全移交验收期间的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期。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负责验收工作。
(一)4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受理(以出具验收合格证)尚未完成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由原消防部门仍将负责按时完成它们。 随后,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负责本辖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具体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检查,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三)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可由全市各级住房单位按照《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南阳市城乡建设局、南阳市财政局”(万建[2019]60号)城乡建设局作为主要采购单位,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消防验收和备案检查工作交接验收期间进行验收并申请消防验收。 组织实施工作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技术援助工作。
(一)联合工作组由市住建局相关领导、系统业务骨干、消防部门、卧龙市住房城乡一体化部门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专业人员组成各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人员构成。
1、团队负责人:
王丽万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2、副组长:
顾凯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3. 成员:
南阳消防支队工程师 彭华伟
祖明 南阳市消防支队工程师
陈国平 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袁晓波 南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注册消防工程师
秦新波 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
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唐树辉 高级工程师
陈长雷 南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副站长
王杰明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谢东辉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朱红勇 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王文宇 南阳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联合工作组组织集团内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验收工程的工程保障信息和工程检验资料进行联合核对,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并按照规定提出检查意见。 部门人员应提供技术协助。
(三)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核查检查意见,出具本辖区项目报告。联合工作组并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格式,加盖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报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签字。
(四)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联合工作组出具的核查检查意见,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书》格式,并加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交建设单位签字。
3.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管庄工区、雅河工区可效仿中心城区联合工作组模式,加强与地方消防部门的对接,成立联合工作组吉祥物设计,共同完成区域内项目。移交期间各自的司法管辖区。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登记及抽查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移交完成后,本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建筑根据消防部门的需要编制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与消防救援相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消防支队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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