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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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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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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NetLaw公司怀疑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NetLaw公司认为用户的行为违反了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损害了NetLaw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 NetLaw公司有权向用户提出请求。 用户不得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访问本网站并使用其任何服务,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之前,应先注册一个帐户。 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发网注册页面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律师执照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作为非律师用户,在找发网注册页面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和《找法网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 审核通过后资质授权合同模板,您可以作为找发网用户访问和使用找发网的产品和服务。
(3)免费注册成为寻法律网用户。
第五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一切行为时必须诚实、谨慎; 用户不得故意或过失地损害或削弱本网站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以及用户应遵守以下承诺:
1、信息的传输和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公序良俗;
2、不得将本网站及相关网络服务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3、不干扰或破坏本网站及相关网络服务;
4. 遵守与互联网法律公司及与本网站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规范、程序和惯例。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上传、展示、张贴、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虚假、有害、威胁、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侵权、诽谤、粗俗、淫秽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及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2、不得将本网站网络服务系统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您不得使用本网站服务并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
(三)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对于用户在本网站上传的任何信息和文件,用户必须保证其形式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Netlaw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图片、解答和回复等)必须遵守互联网法律公司制定的规则、规定和发布指令。 若用户违规发帖,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帖用户自行负责,与互联网律师公司无关。 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版权和其他权利,NetLaw公司有权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删除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作品。 NetLaw公司有权未经用户许可删除在本网站发表的作品。 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复制、复制、出售、转售或为任何其他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和获取本网站服务。
第十条
用户必须对自己使用本网站服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害人进行赔偿,本网站先承担因用户行为造成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向本网站等额赔偿金额。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所有用户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立场和意见,并不代表互联网律师公司的立场。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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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不善导致帐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
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若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ip形象,任何一方均可向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柳公司未能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条款,并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如果本声明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本声明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Netlaw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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